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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暴打偷狗贼 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周敏华  日期:2019/3/22 字体: [大][中][小]

    村里的土狗被人偷走,偷狗贼不巧被村民发现。可村民围追堵截抓住偷狗贼后,不是依法报警,而是手持棍棒对其进行殴打并致其轻伤。3月12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覃某、曾某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8年1月23日,覃西(化名,另案处理)驾驶电动车来到进德镇三千村想偷狗。在村子里寻找目标时发现路边的一只黄色土狗,覃西便将事前准备好的毒药让狗吃下。随后将被毒死的狗装入编织袋放在电动车上想要离开。这时,覃西的偷狗行为被村里的人发现,部分村民对覃西进行追赶,并于几分钟后将覃西抓获。

    覃西被抓获后,曾某手持木棍与其他村民对覃西进行殴打,并要求覃西将狗挂在胸前示众。随后赶到的覃某手持铁棍再次对覃西的腰部、腿部等地方进行殴打,最终致使覃西身上多处受伤。后经群众报案,覃西被送至医院,1月30日,曾某、覃某分别于家中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覃西的伤势已构成轻伤一级。另查明,在覃西住院期间,被告人覃某、曾某分别向覃西赔偿了1.8万元、1.2万元。

    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覃某、曾某在抓获盗狗贼后未能正确处理,将盗狗贼打伤,致一人轻伤一级,应依法惩处。综合全案,判处覃某、曾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官提醒:在农村,狗是村民最忠实的朋友,一旦遇到村里的狗被偷,村民就会对偷狗贼恨得咬牙切齿,甚至会因愤怒而施以暴力,但这种处理方式容易导致自身也陷入违法的困境。因此,正确的方式是及时报警或扭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而非不冷静的武力解决。(柳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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