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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开展“亮剑2019”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余嬿  日期:2019/3/25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 假冒伪劣产品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干扰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打击假冒伪劣工作部署要求,决定于2019年3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亮剑2019”打击假冒伪劣综合执法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围绕以下几个重点领域:

  一、重点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假冒伪劣的监管,以食品、小家电、日化用品、生产资料等日用消费品为重点,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

  二、重点围绕区域支柱产业发展,加大对区域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或区域重点集聚产业内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三、重点围绕保障百姓食品安全,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和婴幼儿食品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查处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劣质原料生产加工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四、重点围绕保障工程领域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加强对重要民生工程、大型公共设施、房地产等领域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工程领域质量安全;

  五、重点围绕净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以网络销售的食品、电子产品、儿童用品、老年用品等为重点,加大对假海淘、假代购以及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的网上网下一体化查处力度;

  六、重点围绕社会消费热点问题,重点关注烟酒、饮料(自制饮品)、校服、文具、旅游纪念品、酒店日用品等日常消费品以及家装、汽配、美容、养生等领域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营造放心消费社会环境。

  七、重点围绕传递信任、营造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重点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强制性认证、认证活动的执法力度。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以下几个行为:

  1、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2、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

  3、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严厉打击餐饮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证从事餐饮经营,进货来源不明、经营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行为。

  5、严厉打击标准化、计量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的产品。

  6、严厉打击认证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列入强制性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伪造、冒用、买卖CCC证书,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等违法行为。

  7、严厉打击违法广告行为。突出对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重点商品以及服务领域的违法广告监管和打击查处力度。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有关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食品安全、网络违法等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和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作者单位: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执法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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