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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帆: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把“双刃剑”?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张帆  日期:2019/5/27 字体: [大][中][小]

    2014年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的颁布,予以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此条例的实施标志着电商的正规化,消费者不用再担心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货不对板。如今电商已相当成熟,然而网购方面的问题却没有减少。

    据报道,4月25日,宁波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网店购入18件衣服,总价4600多块钱。可“五一”小长假过后,黄小姐说是不喜欢衣服,发起了退货请求。但李先生发现对方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因为黄小姐刚好卡在“七天”这个时间节点上,所以淘宝网裁定退货成功。

    “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定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交易中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网络购物时,网络图片展示的商品可能和商品本身存在一定差异,买方不一定能看到商品全貌,以及判断是否适合自身。此政策是给消费者一个考虑期以及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然而现实中像黄小姐这样的恶意退货现象的频发,不仅违反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初衷,更违背了市场经济诚信交易的原则。退货率的高低不仅损害了商家的利益,其他消费者也会担心购买的商品是否是新的,从而影响整个电商行业的发展。

    所以我认为“七天无理由退货”应该继续实行。但是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店主的利益。以“淘宝”、“京东”、“天猫”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可以建立起信用机制。运用大数据,对买家的退货率做一个统计,并进行信用评级。针对退货率高的卖家,调查其是否存在欺诈、假冒伪劣、货不对板的行为,如存在对其进行处罚,停业整顿等。对退货率高的买家,调查其是否存在恶意退货的现象,若情况属实,降低买家信用评分,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拉入黑名单,与各大平台互通信息,限制其网络购物行为。只有在买卖双方互惠互利的情况下,电商行业才能够继续蓬勃发展。(绵阳市三台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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