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陆川法院与县委统战部、工商联共商运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共建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制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温丽霖  日期:2019/6/13 字体: [大][中][小]

    为了彻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工商联印发的《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商会调解优势,加强诉讼调对接工作,2019年6月12日上午,陆川法院副院长阮伟达、民一庭庭长陈静等3人专程到县委统战部、工商联,与工商联党组书记周锦芬共商商事纠纷调解制度的建设相关事项,并向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周林汇报建设的相关工作。

    该院阮副院长表示,此行目的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及相关通知的精神,在陆川县珊罗镇试点建设一个以“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的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商会的调解以民营企业的各类商事纠纷为主。在经过商会达成了调解协议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到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经过法院司法确认后,调解协议至此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部分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可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尚未履行的财产利益。建设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需要完善相关商事纠纷制度,法院与统战部、工商联共商共建积极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公平、透明的法治环境。

    工商联党组书记周锦芬充分肯定了法院提出的运用“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她表示这不仅为企业纠纷多元化解、快速有效化解提供了新途径,而且为县民营经济的发展营造了一个良好营商环境。同时,周书记介绍了目前陆川县各商会的基础设施、企业分布、企业内部及商会会员之间纠纷等情况。并对商事纠纷调解制度的建设提出了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最后,县法院阮副院长一行与工商联党组书记周锦芬就该事项向县委常委统战部周林部长作了汇报,周部长对于商事调解制度的建设予以极大的认可。各方对于涉及商会调解制度的组织形式、人员和场所等进行了深入了解和探讨。为正式制度的出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1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