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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贸市场里调解,畅通水道消恩怨
——-孟村法院延伸诉前调解服务获当事人称赞
来源:中国政府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19/7/22 字体: [大][中][小]

    “张法官感谢你,为我们两家的纠纷冒着这么热的天来调解,法庭的这种工作方法真好,化解了我们的矛盾。你们真是人民群众身边的贴心法庭呀!”原告张某握着法官张毅的手激动地说道。

    2019年7月15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法官张毅在集贸市场内诉前调解一起排水纠纷。当事人感谢法官执法公正,为民司法。案件的解决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多年邻居,二人房屋之间有一约2米宽的公共通道通向村中水塘,原告张某在通道下方埋有一条暗下水道。2019年6月下旬,被告李某因排水问题堵住了原告张某原有的暗下水道,在原告张某暗下水道上方修建了明排水道,并在明排水道两边堆放了石头和青砖,致使原告张某家里的生活污水反流排放到公共通道上,由于原告张某家门口地势偏低,生活污水流经原告张某的大门口。原告张某几次与被告李某交涉均未果,并因此两家发生矛盾,发展到谩骂和大打出手。原告张某在向村长反映问题时,得知了孟村法院有一“一村一法官微信群”就加入了该群,在微信上对新县“一村一法官微信群”群主张毅法官说道“张法官,你能不能安排时间到村里为我们调解纠纷,这是我所拍的纠纷现场图片,对方修建了明排水道堵住了我原有的暗下水道,由于我家门口地势偏低,致使我家里的生活污水反流排放到大门口,时值春季,再不处理,雨水下不去,就浸到我家房子了……”

    “这个没问题,那就明天上午吧,我们和村委会干部一起,为你们进行调解。”张毅法官回答道。

    2019年7月15日一早法官张毅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了勘察和了解。经了解,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有一公共通道,供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及其邻居进出。原告张某修建的暗排水道供排水使用,水排出后均流至一个大水坑,被告李某在原告张某暗下水道上方修建了明排水道,并在明排水道两边堆放了石头和青砖,由于原告张某家门口地势偏低,致使原告张某家里的生活污水反流排放到原告张某的大门口。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李某的行为对其造成损害,加之一些邻里琐事成为导火索引发矛盾。鉴于此,法官张毅认为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必须对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排水问题进行统一考量,再加之此类案件在当地易发多发,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遂决定组织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座谈,一起商讨解决方案。

    此时张毅法官联系原告张某和被告李某后,得知二人是菜市场的卖菜小贩,常年在集贸市场里卖菜。就让二人在集贸市场里等着,自己赶到集贸市场去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张毅适时引导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进行陈述、举证质证等。同时受邀参与调解的该村村委会主任也忙前忙后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

    原告张某陈述了因被告李某的行为,怕到时一下雨,水大了流不出去就直接倒灌进房子里来,房子就成危房了,如果再发生坍塌了怎么办?”原告张某气势汹汹地陈述着自己的观点。

    “我也是避免污水流入我的院里,浸泡我的房子……”被告李某辩驳道。
 
    “你们不要吵,吵也不能解决问题是不是,雨季来了,再不处理好,对双方都没好处,希望大家把心思放到怎么解决实际问题上来。你们双方之间本来就没有什么矛盾,只是在水沟建设上双方沟通不及时,出现问题了大家又互相斗气,这样不值得,你们说是不是?”张毅法官与村干部一边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劝说双方放下成见,引导他们将态度转移到解决问题上来。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情绪逐渐平和下来。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纠纷也在一点一点弥合。此时法官张毅和村委会主任又适时分别作双方思想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明白各自的过错,也许是法官张毅的耐心感动了他们,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经过两个多小时争论与协商,调解取得一定的成果,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表示愿意接受法官的意见建议,共同商量做好水沟修建工作,用合法合理的方式解决问题,共同把生产搞好。

    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原告张某撤诉,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道歉。关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排水问题由村委会牵头对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排水情况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安排规划,即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的排水管道连接至街道下的村主排水管道上。费用由原被告张某和告李某均担。

    至此这一起因排水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在穷尽所有解决途径未果的情况下,最终通过人民法院法官的诉前现场调解和村委会的配合下,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也给人民群众上了一节直观的、接地气的案例普法宣传课,在当地产生了深远影响。

    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延伸解读

    2019年以来,孟村县法院积极打造诉前调解工作品牌。创设了“一村一法官一微信群”等专业调解群。将村干部等各方力量都拉进群里,让大家第一时间在手机上便了解到哪里有矛盾纠纷发生,进而及时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有力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

    说句真心话,有相当一部分案件的当事人,因为工作关系无法来法院处理事务。为打破时间上的瓶颈,避免案件积压,促进矛盾化解,安排在节假日调解或特定地点调解可以有效地拉近与当事人心理上的距离,当事人感动于法官的不辞辛劳往往愿意适当让步,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孟村法院做到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法官“接地气”让调解“活起来”。开展“法官下基层”活动,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让法官“接地气”,对群众的司法需求摸得透、把矛盾纠纷的根本症结摸准,才能把调解工作做得更活、让矛盾纠纷解决得更快。

    二是发挥“便民联系点”作用,打造“一小时调解圈”。孟村法院在城区和中心乡镇设置“便民联系点”,将服务触角辐射到每个角落。每个联系点由一名法官挂点,并联系2至3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当地基层干部协助化解纠纷。便民联系点也是法官贴民心、关民情、解民忧、保民权、护民利的一个平台。按照规定,接到群众诉请电话后,法官必须在一小时之内赶到现场,联合基层组织力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对确难调处的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进行速裁,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让当事人摆脱纠纷的困扰。对涉及家长里短的民事案件,便民联系点的法官会和当地调解员一起,妥善运用具有“乡土气息”的解决办法,综合运用法理、风俗、道德、情理等调解语言,打好亲情牌、把牢事实关、把准调解“火候”时机,打开当事人心结。与此同时积极打造“无诉讼社区村街”。建立起以党委领导、法院主导、法庭为中心,公安、信访、劳动、乡镇街办等多个部门和基层组织共同参与的矛盾调处、隐患排查、信息沟通一体化的多元纠纷解决网络。每名法官负责联系若干个自然村或社区,包片法官与基层干部分别组成若干“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包片法官既是片区矛盾纠纷的“消防员”,又是法律常识的“辅导员”,还是人民调解的“指导员”;各基层干部既是协调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又是掌控乡情民意的“信息员”,更是法官与村民联系沟通的“话务员”,让老百姓不花钱也能解决麻烦事,形成全方位、多层面、立体式的多元纠纷解决新格局。

    三是发挥“巡回审判”作用,守护一方平安。“以前打官司,要到法庭去开庭,现在法庭就在身边,没花一分钱就能解决问题”孟村法院设立巡回审判工作站。工作站由当地乡(镇)政府确定一名干部担任工作站负责人,法院派出法官和工作人员挂点工作站,对简单民事纠纷实行即收、即调、即结;对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由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在乡镇工作站开庭审理。各乡镇在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法院协助的,法院派员到工作站参与调处或指导调解,力争纠纷不出乡镇。并将工作站工作情况纳入法院目标考核范围,与乡镇综治办共同负责工作站的检查、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同时针对工业园区劳动力集中以及园区企业与周边村容易发生摩擦的特点,设立“假日工作室”,每逢周六、周日,法院安排一名法官到“假日工作室”轮流值班,主要化解周边村民之间、村民与园区企业之间的纠纷。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法官深入基层、现场化解纠纷的场景并不少见。因为在法院审判工作中长期践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早已经将勘察现场、走访村干部、与群众座谈列为了处理民事纠纷尤其是邻里纠纷的必要程序。并始终把案件质量和效率作为一项“民心工程”牢牢抓在手上,围绕作风抓整改,围绕整改抓落实,充分调动工作热情,努力打造素质过硬队伍,法官们用那一句句简单朴实的话语,一个个紧张忙碌的身影,一项项落到实处的行动,映照出法院人的为民初心,彰显出法院人坚如磐石的信心决心。他们用自觉自律的行动,诠释了法院铁肩担道义的使命担当,绘成了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在此笔者要说“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实践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孟村法院一直在行动。”(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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