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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扬言“要杀人”到真心感谢法官
英山南河法庭调解一起特别的离婚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童曙明  日期:2019/8/30 字体: [大][中][小]

    近日,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南河法庭调解了一起特别的离婚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原告张某(女)和被告王某(男)几经波折终于同意好说好散解除婚姻关系。

    说这个案子特别,是因为王某未成年时曾因小事犯法被判无期徒刑。减刑出狱后,王某年到48岁才与经历坎坷的张某结婚,两人结合实属不易。两人的离婚诉讼又历经两个法院、三次诉讼,双方对立情绪极大,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曾电话中激愤的指责法官不早日判决离婚、被告王某扬言要报复杀人。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王某在张某老家居住生活,但后因两人产生矛盾,王某外出未归。2015年张某便在自己老家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王某未到庭应诉,法院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2017年张某又到王某户籍所在地英山县法院南河法庭起诉离婚,被告王某收到诉状后非常气愤和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2015年的离婚诉讼自己并不知情,两人还有感情,希望法院给予和好的机会。提出女方如果坚决要离婚,必须要赔偿他精神损失费10万元和返还彩礼钱111400元。并扬言他无儿无女,离了婚就是孤家寡人,要和女方同归于尽。主审法官陈丹通过审理和调解过程了解到两人并没有特殊矛盾,双方感情也没有完全破裂,故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判后,原告张某激愤的致电法官言辞激烈的进行指责,法官耐心地进行劝慰和解释,同时提醒张某注意自身安全,防止男方有过激行为,张某被法官的细致体贴打动,表示服判息诉。

    2019年,原告张某再次到英山法院南河法庭起诉与被告离婚。考虑案件风险等级比较高,双方对立情绪较大,该案采用合议庭进行审理,主审法官陈丹会同法庭庭长谭道全一起在送达、庭前、庭审及庭后多个环节多次通过面谈、电话分头进行调解,还与王某的亲戚多方沟通做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好说好散,此前一切钱财恩怨既往不咎,彼此留作念想,今后各自安好。至此,一场特别的离婚案件,历时5年经调解圆满落下帷幕,原、被告双方都对南河法庭及法官所做的工作表示真挚的感谢。(湖北英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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