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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款是定金还是预付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栩  日期:2019/9/6 字体: [大][中][小]

  张某与李某认识多年,张某有一套120平米的住房要出售,此房位于某县城的康盛小区2幢2单元11楼2号,李某得之消息后与张某联系双方达成协议:房价为68万元。李某先付8万元,剩余60万元一月后交房时一笔付清,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捺印。

  一个月后李某从多方面了解到此房虽坐落于城中心,但楼上那家住户的下水道不通,屋顶有漏水现象,认为张某有欺骗隐瞒的行为,非常气愤,扬言不买此房。于是找张某要求退已付的8万元。

  张某则认为那8万元属于定金不是预付款,然而李某反悔不买房,定金就不能退。为此,李某起诉到法院。

  法官多次对两家进行调解,法官对张某说:在与李某签订协议前未向李某说明房屋存在的不足,张某有一定的责任。法官又对李某说:你付的8万元法院认定为预付款,而不应认定为定金。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后张某在68万元的房价上让李某5万元,即房价为63万元。此案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定金罚则强制当事人履行合同即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即为其履行合同债务创造条件。

  (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并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为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预付款而未交付时,构成对主合同义务的违反。

  (3)交付定金和收受定金的双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丧失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双倍返还定金。而交付和收受预付款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于此情况下预付款仅可抵作损害赔偿金。

  (4)定金一般为一次性交付,而预付款可以分期交付。

  定金和预付款有不同的性质,因此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预先给付另外一方一定款项时,应当分清该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难以分清交付的款项是定金还是预付款时,应当认定为预付款,而不应认定为定金。(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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