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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应判几年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栩  日期:2019/9/18 字体: [大][中][小]

  张某欠李某工程款30500元,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在2018年9月14日下午15点,在自己的面包车上准备塑料胶粘纸一卷,橡皮一条,锄头一把。然后叫上好友王某和肖某约张某见面,见面后强行把张某带上自己的面包车上,在车上对张某收身,把张某的手机拿掉,用胶粘纸封住张某的嘴,用橡皮捆住张某的双手,把张某带到一个水库边从车里拿出锄头,对张某进行恐吓说:“如果今天不付欠款就把你丢进水库里泡死,或者把你活埋掉”。经过一个多小时后,张某终于用微信转账30500元给李某。然后,李某等人把张某送回到张某的家门口就走了。从把张某带走到送回家门口共用了3小时零10分钟。

  张某回家后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李某、王某、肖某当天就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开庭审理,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李某、王某、肖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决如下:

  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作者单位: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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