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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蔡:人大支持法院执行,依法拘留人大代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长征、王九洲  日期:2019/10/17 字体: [大][中][小]

   近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县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和许可后,新蔡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作为县人大代表的张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因经营生意和业务拓展需要,新蔡县某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向马某某借款二百七十多万元。后因该公司及张某某到期未偿还该借款,2018年,马某某依法诉至本院。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该公司及张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马某某遂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新蔡某公司及张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被执行人在从银行贷款一千多万元后向马某某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余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至今未偿还。经本院数十次执行,张某某与马某某虽多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或口头约定,但张某某及该公司又多次未履行而且故意躲避执行,由于长期债权得不到实现,申请人情绪特别激动,多次到有关部门及本院反映。后在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时,张某某自称系县人大代表,法院不能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经本院核实,张某确系县人大代表。本院遂立即向县人大请示,请求县人大常委会敦促张某某及时履行义务。

  在得到本院的请示报告后,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数次和张某某沟通约谈,告诫其珍惜自身信用和人大代表的身份,自觉维护人大代表的光辉形象,并多次敦促张某某及其公司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但张某某及其公司仍拒不履行义务,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决定坚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依法许可本院对该县人大代表张某某采取强制措施。但此后张某某却消失了踪影,躲避执行。后经本院多方查找和蹲守,终在前些天的夜,在新蔡某酒店将张某某控制。当日深夜十二时许,本院依法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对人大的支持和法院的依法执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经查,截至目前在本院对张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张某某感慨其在拘留所的生活和违法之处,遂主动联系家人,表示会积极处理所负债务。(作者单位:新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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