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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法院成功调解十六起劳动争议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靖  日期:2019/10/22 字体: [大][中][小]

    10月17日,在新蔡县人民法院三位员额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成功调解了十六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稳定了当事人情绪,化解了社会矛盾。

    2011年到2014年期间,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陆续安排新蔡县第一建筑公司、新蔡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新蔡县飞亚建筑公司的十六名员工到新蔡县园林绿化所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新蔡县园林绿化所也未为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后新蔡县园林绿化所进行机构改制,于2019年3月通知十六名员工不再继续上班。十六名员工依法向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认其与新蔡县园林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新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6月12日作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十六名员工不服新蔡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新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一庭三位员额法官在受理十六起劳动争议案件后,首先对十六名原告的想法、意见进行收集、分类,了解到其中七名员工只想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另外九名员工依然想回原单位上班。针对十六名员工的不同意愿,主审法官多次与新蔡县园林绿化所、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联系沟通,进行法律关系分析,给予其充分的内部会议研究时间。最终,三方通过两种调解方案顺利结案,其中九名员工重新回原单位新蔡县第一建筑公司、新蔡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新蔡县飞亚建筑公司工作,由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相关事宜。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由新蔡县园林绿化所于2019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九名员工自工作之日起至回原单位工作前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另外七名员工自愿解除经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的与新蔡县第一建筑公司、新蔡县城建综合开发公司、新蔡县飞亚建筑公司、新蔡县园林绿化所形成的人事劳动关系。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意由新蔡县园林绿化所于2019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支付七名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调解工作即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说服过程,也是沟通情感、消除偏见的过程。通过对该系列案的调解,即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又解决了事业单位改制遗留的问题,劳动者和事业单位都获得了双赢,促进了社会和谐,保障了县域经济的稳定发展。(新蔡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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