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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算细账,温情调解化纠纷”
孟村法院法官真情调解离婚案获赞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展晓敏  日期:2019/12/11 字体: [大][中][小]

    “谢谢你找法官费心给我们调解这个案子,你真是太为我们着想了!”原告张某激动地说道。

    2019年12月6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办案法官赵书生经过不辞辛劳的调解,圆满化解一起棘手、琐碎的离婚析产案件,受到当事人的赞誉。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9年12月1日孟村法院赵书生法官遇到一件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张某(女方)一纸诉状将被告李某起诉至孟村法院要求离婚,还附带了整整一页的陪嫁物品清单,大到家用电器、收割机,小到毛巾等,由于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于2013年登记结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物品早已不能用购买时的市场价。更何况原告张某也并没有提交当时购买的票据,物品价格根本无据可循,要确定现存物品目前的价格并非没有可能,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作司法鉴定,但是如此一来,费时、费力、费钱,时间越长对当事人越不利,如何妥善的把这起案件办理好,达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赵书生法官与团队法官高度重视、多次商讨、分析案情,力求圆满化解纠纷。

    通过和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多次交流,赵书生法官发现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这对夫妻确实没有感情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是鉴于原告张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的证据不是特别充分,依据以往司法审判的经验,可以判决不予离婚,给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六个月的冷静期。但是再等六个月以后,显然对原告张某不利,一方面原告张某还要忍受破碎家庭带来的痛苦,极易产生怨念和不满情绪,考虑到这些方面,赵书生法官的审判团队决定给再次给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几番交流下来,赵书生法官得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就是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分割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张某提出可以将东西都留给男方,但是属于自己的部分财产则要求被告李某折价一并给付。

    但是这部分财产的价格如何确定呢?经过商讨后,2019年12月6日赵书生法官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召集到法院,就夫妻共同财产的现价充分征求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从玉米收割机、小麦收割机、动力头车床,小到电饭锅、电饼铛到毛巾等,近百件物品事无巨细,一一核对,确定价款,最终经核算,得出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双方当事人最终均认可的数额。数额虽已达成一致意见,但此时被告李某又提出新要求,因玉米和小麦收割机现均在原告张某家,被告李某要求原告张某将两台收割机开到法院来交接,这对原告张某来说是个大难题,因为原告张某父母均年事已高,家中又无人会开,原告张某认为被告李某如此要求不免有故意刁难之意。后经赵书生法官多次协调,劝告原告张某要将目光放的长远,切勿因一时蝇头小利毁掉将来的幸福。多次沟通后,原告张某同意自己出钱雇人将两台收割机开到了法院,被告李某经仔细检查确认收割机没有问题后,将折价的50000元钱一次性交付给了原告张某,至此,这场持续将近一个月的离婚纠纷圆满的画上了句号。

    接下来也就出现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饱尝人情冷暖,辨别是非曲直。法官审理案件并非仅仅出具一纸判决,而是要依据法律和事实,从群众角度出发,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法理和情理的有机结合,让出具的每一份裁判文书都充满温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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