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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操场埋尸案”主犯杜少平被判死刑是死有余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19/12/19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12月17日至18日,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害人亲属、部分被告人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约280人旁听了庭审(人民网12月18日)。

  可以说,这是迟到的社会公平正义,这是迟到的法律权威。而且,这是湖南怀化市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斗争中履职尽责的体现。正是因为拥有这些,新晃县一中邓世平老师的离奇失踪才能真相大白于天下,才能证明邓世平老师是因为誓死捍卫集体和国家利益被黑恶势力团伙头目杜少平等人惨遭杀害的。这是新晃县和怀化市历史上最为凶残的命案,这是黑恶势力与新晃县公安机关某些权力保护伞共同作用下,震惊全国的惨案。

  杜少平为了获得一己私利,根本不把新晃县一中操场的建设质量放在心上,只想不择手段从中获得更多利益。所以,杜少平对坚持原则的邓世平老师怀恨在心,并在已经惨死的邓世平老师身上压上了好几块大石头。他的残忍令人发指,他的残忍令世人不寒而栗。杜少平之所以能揽下新晃县一中的操场建设工程,是因为校长黄炳松是杜少平的舅舅。案发后,作为知情者的黄炳松不但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且为杜少平疏通了各种社会关系,并获得了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杨军,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洪波,时任新晃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蒋爱国等19名公职人员的权力保护伞。这些人以为,只要把邓世平老师深埋于操场下面,这起残害人命的血案就不会受到法律追究。

  但是,包括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主犯杜少平和他所拥有的权力保护伞没有想到,事隔16年之后,这起杀人灭口的凶杀案还是新晃县公安机关的那些依法履职尽责的人民警察侦破了。忠于党和人民的新晃县公安民警,没有让杜少平为首的黑社会犯罪团伙继续逍遥法外,没有让新晃县公安队伍中的败类继续逍遥法外,而是毫不留情,铁面无私地让践踏国家法律权威的19名公职人员受到了法律责任追究。这些秉公执法的公安干警是好样的,他们用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向公安队伍内部的权力腐败发起了进攻,毫不犹豫地让新晃县公安局的执法权力回到了党和人民手中。而且,这些主持公平正义的政法工作者把国家法律的这把利剑插向了权力腐败者身上。所以,邓世平老师的冤案才能得到雪耻;所以,邓世平老师那种坚强的斗志和高尚品德才能得到全国各族人民的由衷赞叹与无限敬仰。

  “操场埋尸案”主犯杜少平被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是杜少平死有余辜。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愤;不判死刑,社会公平正义就不能得到依法保护,邓世平老师就会冤枉一辈子,邓老师就会永远被世人误认为是离奇失踪。在法律权威这把利剑之下,人民法官用法律权威为邓世平老师讨回了公道。当审判长的法槌落下之后,新晃县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杜少平就变成了法律权威之下的死囚,他就再也不能为所欲为了,新晃县的27万人民就能获得和谐稳定的生存环境,邓世平老师的妻子和儿女就能依法获得更加可靠的安全感,邓世平老师的高尚道德品质与人格尊严就能得到更多人的尊敬和学习。而且,邓世平老师因公牺牲,理应成为大家公认的革命烈士,希望新晃县县委和新晃县人民政府能够让邓世平老师成为人民教师学习的光辉榜样。因为,邓世平老师用宝贵生命换来的为人师表师德和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荣誉是当之无愧的。

  更为重要的是,“操场埋尸案”结案之后,湖南省的打黑除恶斗争必须永无止境。只有让打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法律权威才能有效震慑各种违法犯罪,人民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依法保护,黑恶势力和权力保护伞才能无处藏身,并随时受到依法严惩,邓世平老师的悲剧才不会再次发生。(作者本人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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