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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民营企业家的遭遇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性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土老冒  日期:2020/1/4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12月22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28条,就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改革创新、健康发展、政商关系、组织保障等重大问题做出了原则规定。民营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是中国创新创业的生力军。党中央历来重视、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即“两个毫不动摇”)。这次发布的《意见》再次强调“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以政策制度、法律形式等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地位和权利,让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同其他所有制经济“同权同利同目标”上能够做到更加自信。面对社会上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作出重要指示,重申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重要方针,强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发展壮大。实践充分表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现任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总经理,一个在中国从事矿业近三十年的“双学位”民营企业家,辽宁英波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沈阳贵金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瀛勃对《意见》的发布举双手赞同。

    张瀛勃只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民营企业的老总,19岁参军、入党,曾经参加越战立过军功。转业后做过团区委书记、区委常委。下海后的二十多年先后在国内外建设、开采金矿至今。二十多年来他和企业从没有违规违法问题发生,连一起民事诉讼案件都没有过,但两年前竟然“摊上大事”成了“网上通缉犯”。

    张瀛勃于2013年6月20日与几位合伙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以下简称巴新)“国家注册总署”注册了一家中资企业——嘉太控股有限公司。2013年6月28日,嘉太公司与Kawari Wiem公司签订了《许可协议》,承租了Kawari Wiem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取得的由巴新政府矿务部颁发的“采矿证 507”合法手续。

    2015年1月6日,嘉太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决议,任命张瀛勃为公司全权代表,对外负责寻求开采合作伙伴。时任河南汝州市政法委书记王平正闻讯后带领汝州市联龙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杭西正及一名地质工程师,于 2015年10月3日—11日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矿区进行实地考察,确认了矿区的真实性、可开采性,以及嘉太公司享有开采权等事宜后,于2015年10月19日在沈阳贵金属实业开发公司(巴新金矿投资人)正式签定三方合作协议。沈阳贵金属实业开发公司作为合作丙方出席并签字。协议三方先后签署了《巴布亚新几内亚开采沙金矿项目合作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三方协议约定,联龙公司支付金矿设备使用补偿金300万人民币。在合作期间,嘉太公司发现联龙公司杭西正妄图“掏地沟”、走私黄金,联龙公司并不具备在境外采矿的条件,故于2016年8月12日把杭西正和矿长张刚营请到沈阳,明确告知:嘉太公司把联龙公司已付的106万元人民币退还,待联龙公司准备好以后再进行合作。

    但政法委书记王平正等人发现507金矿黄金储量大、品位高,不想退出,就私下购买了土著人股东路易斯500股股权(占股比例为5%)。然后擅自进入矿区非法盗采黄金,矿区报案后,当地警察局对此立案并实施抓捕,联龙公司员工闻讯后逃离矿区。嘉太公司考虑到不了解真相的十余名中国员工非常无辜,就与警察局长协商,因此没有继续对杭西正等人进行抓捕归案(巴布亚新几内亚警察局有备案材料,局长菲利普出具了证明材料)。联龙公司杭西正是证据确凿的境外违法犯罪嫌疑人。

    杭西正回国后在其利益实际控制人汝州市政法委书记王平正的一手策划下,先后动用公安局的经侦大队、刑侦大队,把两个企业之间的合作协议,认定为张瀛勃个人行为。以“张瀛勃个人没有采矿权,对杭西正进行诈骗”进行网上通缉。 此案件在巴新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企业连续停产近三年之久。张瀛勃在家乡辽宁的两个企业也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停产或注销。

    案发后,嘉太公司通过巴布亚新几内亚国家外交部、中国驻巴布亚新几内亚大使馆进行了公证、认证程序,确认了嘉太公司及507#金矿的合法性证据,并派律师送达至汝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办案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予采信。
 
    在巴新七年来,张瀛勃带领企业全体员工遵守当地国家法律,信守合同,尊重土著人的风俗习惯,先后安排当地土著人近千人次就业,为当地修路30公里,受到当地政府官员和土著人酋长的高度赞扬和爱戴,为中国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为习主席“一带一路”建设的伟大战略方针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就是这样一个深受当地政府和土著人欢迎的中国民营企业家,时至今日,仍然是“网逃”,无法在国外和回国正常工作。

    2019年11月17日,公安部长赵克志发表讲话,对公安机关:“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执法行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案涉合同的签订主体为巴布亚新几内亚嘉太控股公司(甲方合同委托代理人张瀛勃)、汝州市联龙商贸有限公司(乙方法定代表人杭西正);双方合同实际履行地在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维瓦克地区;合作的主体标的物是共同开采该国507#金矿的沙金矿部分;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开采设备在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区内。双方在巴布亚新几内亚履行合同,乙方进入巴布亚新几内亚507#金矿已经长达一年时间,发生民事经济纠纷及乙方触犯当地法律违法潜逃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张瀛勃的住所地、三方洽谈合作、签署合同,收取补偿款的地点均为沈阳市。汝州市公安局完全是违规办案。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诈骗犯罪管辖权由犯罪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涉外犯罪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之规定,汝州市公安局只是个县级市,明知违反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及公安部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的规定仍要越权侦查涉外案件。

    汝州市政法委书记王平正,利用公权力策划此案件的其目的就是想敲诈一笔钱财。他在微信上要张瀛勃满足杭西正的要求,赔偿他们1143.8万元即可销案。还威胁说:不拿这笔钱你就是找到公安部长也没用。事实上此案已经具有黑恶势力性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第二条提出:“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这一条非常重要!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张瀛勃所遇到的被“通缉”,就是个别地方,个别掌权人玩弄的“个别案例”。放眼中国这只是个别案件。但他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破坏力,对民营企业是致命性的。在贯彻落实《意见》,具体实施《意见》中,但愿张瀛勃之案能依法得到尽快撤销,严厉查处违规违法人员,清除害群之马,并举一反三,融会贯通《意见》所涉28条精神实质,使中国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能够放心大胆的阔步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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