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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司法局下路司法所倾情帮助矫正对象创业谋发展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肖东 李文莉  日期:2020/1/11 字体: [大][中][小]

    为切实帮助矫正对象重塑人生,完全融入社会,有效防止其重新犯罪,石柱县司法局下路司法所精心制定矫正方案,正确引导,倾情帮扶,多渠道为其提供创业就业机会,取得了较好的教育矫治成效及社会效果。

    晏某,男,现年27岁,因犯赌博罪被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零二个月,于2019年9月2日到石柱县司法局下路司法所报道入矫。下路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中了解到,晏某入矫前已在浙江省务工近10年,现家中上有年近80岁的多病老父老母,下有正在上小学的稚嫩女儿,家境较为特殊,且晏某回乡入矫后无业可就,家里经济来源中断,家庭陷入困境,情绪比较低落。

    得知此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耐心诚恳与其交流谈心,鼓励其振作精神,在家乡创业谋发展。经询问,晏某擅长厨艺,工作人员认为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优势,在餐饮行业就业创业。经过与晏某的多次交流商议,筹划制定经营方案,并一同前往石柱县城及下路街道实地考察餐饮市场行情,比对商业店铺区位优势,晏某最终于2019年12月初在县城新车站旁开了一家汤锅店。目前,该店已开门营业,正值旺季,生意兴隆。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有效解决了晏某家庭经济收入来源问题,破解了后顾之忧,确保了家庭稳定。

    在司法所同志真情帮助下,晏某深受感动,充分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殷切期望和工作人员的深情厚意。晏某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服刑,珍惜当前的大好局面,诚实经营,努力服务社会、回报社会。

    截止目前,石柱县司法局下路司法所有在矫对象13人,除1名未成年人在家待业、1名女性在家带哺乳期小孩外,其余11名矫正对象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努力帮扶下,均实现了就业,思想稳定,工作踏实,无重新犯罪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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