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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烦忧、人民调解化矛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1/14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12月6日15时40分许,周某驾驶鄂J06L35号火车,沿210省道由斑竹园往长岭关方向行驶至210省道125公里300米时,因避让前方正在倒车的小轿车时向路左避让刮撞到行人罗某,致罗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斑竹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立即成立了调处小组,通过询问当事人、实地查看现场、查阅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方式了解到了事情的详细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在工作人员的不断努力下,经过长达几个月的调解协商,双方最终于2019年12月25日达成了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一、周某一次性赔偿罗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除周某在此日之前已支付给罗某的外)另外给付贰万伍仟元整(¥25000)。此款在此协议签字时一次性支付给罗某;二、此协议为本事故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签字兑现后双方不再以本事故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三、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这是一起典型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此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赔偿金的数额大小存在争议,发生矛盾。人民调解员本着实事求是、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解,最终使他们达成了调解协议。(金寨县司法局斑竹园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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