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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村官、乡官齐联手,案件和解在“小年”
孟村法院发挥执行联动作用执结侵权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1/19 字体: [大][中][小]

    “谢谢你吴法官,如果不是你不辞辛劳的为我们两家的事,前后奔波,把我们的矛盾化解了,我们这个年也过不好,两家的矛盾就算是结下了,太感谢你了”申请执行人张某握着执行法官吴玉超的手高兴地说道。

    2020年1月17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吴玉超,发挥执行联动的优势,将法官与村官、乡官的优势互补,用智慧破解执行难题,圆满解决了一起侵权纠纷案,切实做到了定纷止争,化解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提升社会治理的效能的作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原本是前后邻居,两家关系多年来一直很融洽。2017年申请执行人张某翻盖房屋重新办理了宅基证,被执行人李某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翻盖房屋重新办理宅基证,没有自己的认可,且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和自己的权益,一直阻挡申请执行人张某拉院墙,两家因此产生了矛盾。为解决双方的矛盾,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曾多次出面调解,均没有效果。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两家还为此差点大打出手。

    2019年3月,申请执行人张某以被执行人李某侵权将被执行人李某起诉到法院,孟村法院经过审理于6月份作出判决,判令被执行人李某停止侵权,不得阻挡申请执行人张某在宅基证规定的范围内施工,并清除堆放的杂物。但被执行人李某并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吴玉超接手该案后,深知此类案件不能只是简单地强制执行,要做到“案结事了”,避免产生其他矛盾,必须了解双方矛盾的症结,尽量执行和解解决。

    执行法官吴玉超数次到被执行人李某家中做工作。但每次被执行人李某情绪都十分激动,被执行人李某的妻子也总嚷嚷自己家吃了亏。对此,执行法官吴玉超耐心地劝解:“你们是这么多年的老邻居了,要相互理解。邻里关系远比砖头瓦块重要,宝贵的生命和时间远比无价值的纷争重要。”

    但是苦口婆心的劝解收效不大。被执行人李某仍然不清除堆放的杂物,不让申请执行人张某使用施工。

    为了达到既教育被执行人李某,又体现法律威严的目的。经过与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所在的村委会、乡政府协调,将强制执行的日期定在了2020年1月17日。当日执行法官吴玉超与执行法警赶到后,首先招集村干部和乡干部以及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作了简要的宣传和交代后,准备开始执行工作。被执行人李某的家人怕受欺负和报复,就组织包括其家属和兄弟在内共10余人涌往现场,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剑拔驽张,情况相当紧急,眼见双方冲突一触即发。执行法官吴玉超当机立断,决定用“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单独和被执行人李某做工作,让申请执行人张某及亲属先回去,一起商量一下提出方案,即使无法消除矛盾,也尽量不激化矛盾。与此同时,邀请村委会主任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出面,安抚众人情绪。为调解创造有利的氛围和环境,村委会主任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诚恳地做着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和村民的工作。在村委会主任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经过执行法官吴玉超多次反复阐析法理,告知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可能带来的执行风险,温馨的话语,化解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心中的怨气。同时,执行法官吴玉超还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讲述了构建邻里和谐的“三尺巷”的典故。随后在组织现场勘查时,执行法官吴玉超让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与村委会干部和乡镇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参与测量、勘查,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紧张对立的情绪开始慢慢缓和。

    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同意自行清除杂物,不再阻挡申请执行人张某施工,同时,为了将被执行人李某的损失减到最低,执行法官吴玉超经过做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工作,申请执行人张某也做出了让步,同意与被执行人李某共同担负相关的人工费用。1小时后被执行人李某自行清理完毕。执行法官吴玉超应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请求,现场进行了验收。

    至此一触即发的矛盾纠纷化解了,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李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就是要融合司法资源,社会资源。主动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完成法制宣传、化解纠纷、排除法律风险隐患的作用,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群众少跑腿的目的。 营造了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的氛围,有效防止了矛盾纠纷扩大激化,筑牢信访维稳基础防线。所以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地在实践中总结积累经验。做“明眼人、有心人”,解决矛盾的措施时,要基于乡土人情的习俗,基于司法为民的理念,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真正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当好纠纷的调解员。(河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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