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孩子尚小难出庭,“隔空调解”解烦忧
——-孟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便民获赞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刘芳  日期:2020/1/21 字体: [大][中][小]

    “谢谢你刘芳法官,你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是您让我们不用到法院就帮我们解决了问题,还避免了亲情破裂,真正为我们办实事啊!”被告李某乙在电话中与办案法官刘芳说道。

    2020年1月9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刘芳牢记法官使命和责任担当,在历近艰难的调解继承纠纷案件中,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最终成功调解了这对母女继承权纠纷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避免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弥合了即将破损的亲情,让双方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是母女关系,2018年6月份原告张某的丈夫刘某因病去世,留有房产一栋。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本来相安无事,生活的也相对安逸。2019年10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因为房产继承权问题,发生矛盾。经亲友和朋友多方协调没有成功,原告张某在无奈的情况下,于2020年1月原告张某以继承权纠纷向孟村法院起诉。

    孟村法院进行立案登记后,将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的继承权纠纷案件,移送至办案法官刘芳手中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刘芳接收到卷宗后,当即给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了解情况,但由于原告张某是老年人,对于推行的“一乡(镇)一法庭”和诉前调解工作不太了解,对于调解的工作职能以及调解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甚清楚,故对办案法官刘芳调解的调解工作不太配合,于是办案法官刘芳详细介绍了“一乡(镇)一法庭”和诉前调解工作,并希望原告张某相信法律和办案法官,同时亲自和原告张某代理律师联系继续做原告张某的调解工作。

    在调解工作中办案法官刘芳就原告张某诉求和意见进行了了解,同时考虑到原告张某年岁已高,距离法院较远,同时被告李某乙刚刚生育子女仅仅2个月,如果到庭调解,被告李某乙的孩子无人能够照料,这成为摆在案件调解中的一个大难题。办案法官刘芳通过与原告张某及其被告李某甲、李某乙的沟通,仔细与原告张某及其被告李某甲、李某乙分析案情,在征求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的意见后,决定采取“隔空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得到了双方一致赞同。在确定“微信调解”的方案后,办案法官刘芳通过电话和微信,从各方面多次协调,同时为了解决被告李某乙的往返劳顿,将证据材料的提交也用邮寄方式解决。办案法官刘芳与原告张某以及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双方当事人通过微信联系百余次,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2020年1月9日办案法官刘芳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完成了核对原告张某以及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确认双方信息,在查清基本事实后,办案法官刘芳征询原告张某以及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双方当事人意见,提出了房屋由原告张某居住,待原告张某过世后,由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依法继承的调解方案,原告张某以及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同意,调解不过半个小时就通过远程视频顺利完成。庭审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以及家属都对纠纷顺利解决表示满意,同时为法院解决问题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这起原告张某以及被告李某甲和李某乙的继承权纠纷在办案法官刘芳努力调解下圆满化解,母女握手言和。

    2020年1月6日被告李某乙将签字的调解协议让家人交到孟村法院。

    接下来也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笔者感言

    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作,不断探索现代化的审判模式。对案件简单、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民商事案件,“微信开庭”不但大大缩短办案时间,减轻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诉累,而且对减轻法官办案压力,解决目前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案多人少”状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基层社会治理永远在路上,一些制约矛盾纠纷化解的体制机制深层次问题还未得到有效解决,人民对于优质司法服务的需求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因此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优化诉前调解流程,提高司法服务水平,为当事人营造良好的司法服务环境,真正打通诉讼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更好的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