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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
——肃州区司法局关于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2/6 字体: [大][中][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这不仅是一场医疗人员的战斗,更是一场全民的战斗。对抗疫情,我们不能心存侥幸,唯有清醒冷静、众志成城,才能形成战胜疫情的合力。结合区委区政府系列防控措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正全力以赴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在此我们向全区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同仁倡议:抗击疫情,人人有责,全体党员干部应积极依法参与。

  一、提高政治站位,做疫情防控的忠诚奉献者。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在防控疫情的主战场践行初心使命。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安排上来,增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守土尽责,共克时艰。

  二、主动担当作为,做疫情防控的积极参与者。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优势,主动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及时发现掌握纠纷信息与苗头性问题,重点防范和化解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过程中引发的医患纠纷、合同纠纷、环境纠纷等;要加强两类人员管控,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销假备案制度,切实做好春节前已请假外出的社区矫正对象报备与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排查登记工作,教育引导两类人员不探亲访友、不参加聚会,尽量避免到人员密集场所活动;各法律服务机构要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救治各项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建议,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当好防疫参谋助手;积极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及时为群众解答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法律咨询,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满足特殊时期群众对公证上门服务的需求。

  三、严格遵守规定,做个人防护的自觉践行者。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要以身作则,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公共场所注意佩戴口罩,勤洗手,不去人群密集公共场所,减少外出,减少聚会聚餐。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非急性发作疾病暂时不去医院,避免交叉感染。要注意饮食卫生,拒绝食用任何野生动物。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各种谣言的坚决抵制者。要以加强特殊时期法治宣传为切入点,带头宣传抵御病毒传播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坚决抵制制售伪劣产品、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勇于同一切不利于防控疫情的言行做斗争,带头讲法律、辩事实、明真相,不盲从、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不实信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话坚决不说,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疫情防控工作的事坚决不做,特别是司法行政党员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严格要求,不传言不造谣,如有发现,严肃处理。

  与此同时,为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严防疫情扩散,切实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办理有关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发出如下倡议:

  一、如您办理的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您不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我局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以减少人员聚集的现象,杜绝潜在的感染隐患。您可以通过我局咨询电话、微信公众号(搜索添加公众号“肃州普法”)或登录“12348甘肃法网”、酒泉市公共法律服务在线平台等方式,咨询、预约、办理公证、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等业务。

    二、在疫情未完全解除之前,也不建议您到各司法所、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各律师事务所和各法律服务所咨询和办理业务,尽可能通过电话咨询或网上办理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防控期间,确需到我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各法律服务单位办理业务的市民,请提前拨打电话咨询、预约,做好充分准备,合理安排办理计划,减少在办理区域等待及逗留时间。请您自觉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同时,所有工作人员届时将佩戴口罩为您服务,特殊时期请您谅解。

  疾病无情,人间有爱。防控疫情,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让我们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敢为“先锋队”、甘当“主力军”的精神气魄,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法治力量,我们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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