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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多措并举加强社区矫正疫情防控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余德炎  日期:2020/2/12 字体: [大][中][小]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黎平县司法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这一特殊群体,及时施策,明确责任,采取“两查两防一教育”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开展底数核查和网上巡查。通过电话、微信、钉钉、视频等信息化方式,逐一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社区矫正对象及家庭成员是否有疑似或确诊情况、是否有与疑似或确诊人员密切接触情况、是否有前往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情况、居住的小区(村组)是否有疑似或确诊人员情况,横到边,纵到底,织密防控之网,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基本情况。通过排查,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无疑似、确诊病例。

  二是严防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疫情规定和场所交叉感染。通过微信、电话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科学理性面对疫情,不谣传、不散播不实消息,不传播恐慌,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规定。疫情期间实行“不见面”管理,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集中活动,以电话报告、微信视频、钉钉核查和网上教育为主开展日常监管,严防交叉感染。

  三是开展正面教育和反面警示。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社区矫正对象发送《贵州省社区矫正对象新冠肺炎疫情应对及心理健康手册》及相关法律法规,告知社区矫正对象要注意个人卫生,不到人流密集的地方,减少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出门佩戴口罩,从自身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疫情防控工作贡献一份力量。在开展正面教育的同时,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当前一些违反疫情防控法律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典型案例,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截止目前,社区矫正对象未发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行政处罚、涉嫌重新犯罪等案件。

  四是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疫情期间从严落实外出请假审批程序,如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批准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外出,对请假未归的矫正对象要求其每天报告身体状况。司法所每日14时前向县局报告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和疫情防控情况。截止目前,未发生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不假外出现象。(作者单位:黎平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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