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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法院防疫庭审两不误,让战“疫”期间的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侯新月  日期:2020/2/16 字体: [大][中][小]

    “请双方当事人保持网络信号持续畅通,现在开庭……”2月1日上午,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青河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代位求偿一案正式在微信视频中开始了,庭审现场,法官、书记员全程佩戴口罩,双方当事人则分别家中参加庭审,三方通过微信视频实现了一场无接触、不见面的特殊庭审,敲响全疆法院网上开庭第一槌。

    在疫情防控期间,青河县人民法院专门出台了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指引,通过微信、信息、公告等方式鼓励当事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申请网上立案、在线办理;对于网络平台使用不顺畅的情况下可以通过12368等方式电话咨询,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减少当事人出行。虽然立案的问题解决了,可是年前已经排好的庭要如何进行?

    考虑到当前疫情防控实际和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终结的迫切希望,根据最高法、自治区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魏静向单位领导和地区中院请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积极联系审判管理部门,主动与高院和最高院信息部沟通协调,最终决定采取微信远程视频、“云间庭审”App等方式进行庭审,在地区中院的具体指导下,庭审工作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保证庭审过程程序完整规范,画面清晰流畅,音质清楚洪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使双方当事人表述意见未受空间距离影响。

    庭审后,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利用互联网庭审系统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了充分的肯定和赞扬,认为这一做法便利了当事人,降低了诉讼成本,也符合目前的防疫形势,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青河县人民法院坚持做到在线运行“不打烊”,线下服务“不打折”,向社会提供安全便捷、智能精准、公平公正的司法服务。截至目前,青河县人民法院已启用“网上法庭”模式开展庭审案件4件,充分彰显了青河法院在特殊时期及时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担当作为。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以互联网庭审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充分利用网络开庭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利用科学技术,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零跑腿”,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同时,也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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