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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线上”提供法律帮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李燕  日期:2020/2/20 字体: [大][中][小]

    2月17日上午,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在齐河县人民检察院三楼,采用远程视频方式顺利为在押犯罪嫌疑人李某提供法律帮助,见证他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疫情防控期间,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首次采用“线上”方式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在押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由齐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齐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由于疫情原因犯罪嫌疑人不能现场会见律师,考虑到案件情况和疫情防控需要,在县检察院和市看守所的支持协调下,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启用特殊时期工作方式,指派律师通过手机与李某进行远程视频,确保为其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视频连接后,首先由检察官核对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案情等细节、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案件提出量刑建议。随后,由援助律师就案件定性、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等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意见,并就犯罪嫌疑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同时询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是否自愿等。最后,犯罪嫌疑人李某表示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并在律师见证下,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用时不到半小时,三方就通过远程视频顺利完成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流程。当天,援助律师共为4名在押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了法律帮助。

    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运用科技及信息化手段,协助配合法、检两院开展刑事诉讼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引导律师开展线上咨询,提供“非接触式”法律服务,既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又高效便捷地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果。(齐河县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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