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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人生:疫情期间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小心将受处罚和法律制裁!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精彩人生  日期:2020/2/23 字体: [大][中][小]

    2月19日,陕西汉中3名公职人员因散布谣言和不当言论被处分,分别为镇巴县兴隆镇财政审计所所长陈某某、镇巴县育才幼儿园教师符某某和镇巴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某某。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发表不当言论违法,据了解,因发布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处分的不在少数。

    1月24日,河南郑州的张某在其微信群中称:“我刚从武汉回来,专门去染上病毒回来传染你们。”由于张某言论构成违法,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1月28日下午,湖南宁乡花明楼镇的周某发布一条“我希望长沙和武汉一样死得越多越好”的微信朋友圈消息,在发布不久后删除,并修改了微信昵称以及微信头像。当日18时,花明楼派出所民警将周某传唤到案。经查,周某出于发泄情绪的目的,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不当言论,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相关规定。

    ······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在这里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发声不能任性随意,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网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给疫情防控添乱,齐心协力共同战胜疫情。(马尔康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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