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广安区从快审判首例涉疫情妨碍公务案件。
案件经过
2020年2月11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女赵某欲通过广安区方坪乡朝阳村2组设立的疫情防控检查点,因其不符合疫情期间管控的出行规定,被检查点工作人员制止其通行。赵某某随后下车将检查点的栏杆扔到旁边水田并把边上的办公桌掀翻,并骑上车准备强行通过该检查点。后检查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制止,赵某某用头盔将周某某左耳朵处打伤,并将游某某的衣服和刘某某的工作牌扯烂,同时还踢了游某某一脚,接着赵某某被唐某某控制住,赵某某用嘴将唐某某的手咬伤,经鉴定,唐某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从快起诉
案件发生后,广安区引起高度重视,检察院立即指派主办检察官介入案件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案情,针对证据薄弱环节,提出多条指导意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能够快办快结。 案件审判
在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被告人赵某某无视国家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有碍于疫情防控的职务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赵某某对个人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警示教育
当前,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排查、登记、测量体温等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好社会正常、健康的秩序,共同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切莫以身试法!(广安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