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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广安区首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提供法律援助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唐欣  日期:2020/2/29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广安区首起涉疫情刑事案件“赵某某涉疫情妨害公务案”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科技审判一庭开庭,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黄中华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参加庭审。在法院诉讼审判阶段,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严格按照刑辩全覆盖的要求,对未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指派辩护人,援助中心收到法院的函告后,立即为犯罪嫌疑人“赵某某”指派四川虹永律师事务所黄中华律师作为被告人赵某的辩护人。

    在庭审过程中,黄中华律师充分发表辩护意见,且辩护意见全部被法庭采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在新冠肺炎疫情控期防间,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防疫工作职责,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主要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认罪认罚;同时也赔偿了受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最后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赵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众志成城同舟共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是我们的共同目标,为疫情防控做好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责任和使命,听从相关人员指挥是每位公民都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否则轻则扰乱社会秩序,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坚持让法律服务不缺席,依法维护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捍卫司法公正。(广安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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