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敦煌市沙州司法所接到一份纠纷调解申请,当事人汪某前来反映说,杨某于2019年10月左右给自己承包的工地干活,当时双方口头约定工程款为每平方米17元,工程总价约26800元,至工程结束后,汪某共给付杨某工程款20000元。因施工结束后,汪某发现地坪出现质量问题,就未给杨某付尾款6800元,因此双方发生争执,申请调解。 经过了解,工程结束后,因为汪某发现施工有质量问题,当时联系不到杨某,就私自找的第三方进行了返工,因此拖欠了杨某的工程尾款没有支付。
了解情况后,沙州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安抚了双方激动的情绪,给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耐心的劝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汪某支付给杨某工程尾款5000元。 (敦煌市沙州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