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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从武汉市公安局向李文亮家属道歉说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3/20 字体: [大][中][小]

    众所周知,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李文亮因在抢救新冠肺炎病毒患者工作中不幸被感染新冠肺炎,并因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而且,在李文亮去世之前曾因通过手机信息对外传播新冠肺炎会人传人,被武汉市公安机关约谈训诫,并认定李文亮等8名医生属于非法造谣。但是,后经权威医学专家认定,李文亮等医生属于“事前诸葛”,向社会传递了重要防范信息。因此,李文亮被广大网友称之为“第一吹哨人”。所以,李文亮医生就是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含冤去世的。庆幸的是,当李文亮医生去世40多天之后,武汉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向李文亮家属郑重道歉的声明,并对相关两名责任人实施了责任追究。可惜的是,李文亮医生已经无法得到这样的真诚道歉。

    据海外网2020年3月19日报道,1月3日下午,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中南路街中南路派出所对在网上出现的转发、发布SARS等传染病信息情况进行了调查,安排值班民警与李文亮医生谈话核实,现场制作笔录,对其训诫,并出具训诫书,属处置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执法程序不规范。武汉市公安局决定撤销训诫书,并就此错误向当事人家属郑重道歉。我们将认真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我们每一位想念李文亮医生的人,为李文亮医生的含冤而去鸣不平。现在,终于等来了武汉市公安局的公开道歉。而且,我们相信道歉是真诚的。因为,毕竟在抗击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阻击战武汉保卫战的人民战争中,我们牺牲了那么多的医护人员和医学权威专家,并让新冠肺炎病毒夺走了武汉、湖北和全国各地那么多百姓的宝贵生命。而且,因为官方初期的决策失误,给疫情防控造成了巨大损失。由此可见,武汉市公安机关对8名医生的约谈训诫处置不当行为教训是极其深刻的,武汉市公安机关必须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免今后发生类似的执法错误。

    公安机关公开承认处置不当,但却没有告诉公众为什么处置不当。这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说明在他们的思想认识中对存在的问题反省不深刻,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充分,他们太爱面子了。其实,公众也都并不傻。因为,毕竟许多网友都是从医人员,他们深知新冠肺炎存在人传人问题的严重性,更知道李文亮被约谈之后,依然坚守工作岗位,忍辱负重的敬业精神是多么高尚。其实,公安机关的法律程序可能不会有错,错误可能在于没有征求医学权威专家的论证认可,仅仅是在听命于行政领导的指示。所以,才会造成执法人员的处置不当。如果在执法过程中能够实事求是地尊重科学原则,而不仅仅是司法程序合法,可能就不会在约谈之后向社会发布李文亮等医生属于造谣的错误信息。也就是说,依法行政和尊重医学科学原则不能截然对立,必须和谐统一起来,两者缺一不可。因为,这是关于重大疫情的权威认定,绝不仅仅是信息真假的问题。因此,在这方面我国的司法权力机关必须引以为戒,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绝不能抛弃尊重科学原则,让执法人员夜郎自大。否则,披上合法外衣发布的信息才是名副其实的虚假信息。

    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批评和自我批评。而且,习近平总书记还向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必须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民、心中有戒”的具体要求。但是,某些地方的某些工作单位和某些主要领导干部,却没有按照党纪国法履职尽责,在工作中依然存在着权大于法的问题。所以,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问题,竟然被国家疾控中心主任的不存在人传人因素,造成了各方面的误导和工作中的严重失误。因此,当新冠肺炎疫情取得彻底胜利之后,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具体要求展开认真反思和总结。尤其是对过去各项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错误,必须开展认认真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只有这样,才能让李文亮等因公殉职的医护人员和权威专家在九泉之下得到心灵上的安慰;只有这样,各级主要领导干部才能真正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也就是说,在疫情防控中犯过的缺点错误可以既往不咎。但是,前提是必须敢于和勇于承认缺点错误。对拒不承认缺点和错误的领导干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委应当按照党纪国法追究其工作中的失职和渎职责任。只有高度重视总结经验教训,才能使我们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才能真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并时刻把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在实际行动上,才能在各项工作中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才能让我们党的宗旨不断地在人民群众的土壤上不断地发芽生根和开花结果。(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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