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共同协调石期市镇建河村第十、十一村民小组向市人民政府申请依法撤销县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的处理决定这一行政复议案件,请大家发表意见。”3月24日,东安县副县长何锋在协调会上说道。这是该县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效能的一个缩影。
2019年4月26日,东安县人民政府与嘉信砂卵石有限公司签订《湘江西源东安河道清障疏浚权出让合同》,石期市镇建河村第十、十一组村民因土地权属问题发生异议。2020年1月17日东安县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建河村第十、十一组村民不服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县人民政府按照“三个一”工作机制的要求召开协调会,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不同意见。副县长何锋作总结讲话,对具体工作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日程表。
“三个一”工作机制是东安县2019年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一项决定,即:分管副县长要牵头召开一次案情分析会,与管辖法院协调一次,开庭时出庭一次。2020年,该县将继续深化此项工作。通过落实“三个一”工作机制,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作者单位:东安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