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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改造引纠纷 调解打通连心路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孙月梅  日期:2020/3/30 字体: [大][中][小]

  近日,位于龙朋镇大迤关村水井路处的地头,隆隆的挖机作业声打破了田野间原有的宁静,原来是莫某请了挖机在自己的田间作业,将原来的田埂路挖除,使现有地块与自家下方的土地相连,为此引来相邻王某等四户的不满引发纠纷。

  纠纷起因

  莫某家的地与王某等四户的地块相邻,莫某为方便管理栽种,将原来的公共过路田埂挖除,使现有农田与自己下方的地块合为一块,开工前莫某就与位于上方的王某四户协商,重新开一条直路与不远处的机耕路相连,双方达成一致。可过了一两天,王某几户却发现莫某新修的道路未按之前协商好的路线来开,仅留出一条狭窄的路供人通行,小型微耕机也上不去,不利于以后的生产,且莫某挖地时扩大了面积挖的过深,严重影响了相邻田埂的稳固,时间长了随时会滑坡,为此双方产生纠纷,请求解决。

  调解经过

  纠纷产生后,王某四户心急如焚到所在村委会反映情况,认为莫某挖除田埂的时候挖得过深,严重影响到了上方田埂的稳固,如遇暴雨,很有可能造成滑坡坍塌。此外,莫某还擅自更改了原先协商一致的路面修建路线,若不及时解决,以后会影响相邻农户的通行,村委会见状立马去现场查看,几次做工作都不成功,村委会担心矛盾激化,请求镇调委会出面调解。

  接到村委会反映的情况后,镇调委会高度重视,了解基本情况后,及时和镇规划所对接联系,与村委会干部共同赴现场调解。到达现场后,双方就目前情况做了进一步解释说明,莫某认为自己目前修的路与原先确定的路线实质差别不大,都能够通行,如果修建直路与机耕路联通,还是会影响到自己的耕种。王某等四户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莫某没有信守之前的承诺,而且挖机挖得过深,上面的田埂失去支撑,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莫某按之前的路线修建过路田埂,并且对已经挖深的地埂部分要求恢复原样。听了双方的诉求后,调委会根据现场情况,指出莫某确实在挖土时坡度过陡易造成水土流失,对相邻农户的田地造成影响,根据耕地坡度分级的有关规定:若坡度过大,应采取修筑巩固等措施来防止水土流失,新修的路也不利于以后长期耕作,工作人员以事实为依据,摆事实讲道理,入情入理开展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纠纷得到解决。

  调解结果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莫某的田地上段维持现状,不能再继续深挖扩大面积。2.莫某要在田地上段周围拿木桩进行巩固,王某等户也需把自家田埂加固。3.由莫某负责从王某家田头起到机耕路涵洞段修一条宽1.5米的道路,方便大家通行。至此,一起涉及多方农户的相邻田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农村相邻地块耕种使用中引发的普通纠纷,当事人一方因没有信守承诺,为了一己私利,损害了其他群众的利益。在调解本案过程中,镇调委会一是迅速介入,避免事态扩大。接到村委会反映的情况后,迅速行动起来,了解了基本情况后,与镇政府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共同赴现场解决,有效进行处置,避免了纠纷进一步扩大。二是多方了解,还原事件原貌。全面深入了解情况,抓住问题的的关键,才能有效的化解纠纷。在本案中,调委会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详细了解了纠纷的起因,弄清来龙去脉后向村委会干部进行了验证,同时,认真查看现有地块上保留的痕迹,真实还原了事件本来的面貌,掌握了问题症结。三是情理并用,有效化解纠纷。调委会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了劝说,既要尊重事实,又要严格履约,更要兼顾安全,双方各退一步,同心同向,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四是警示教育,共建和谐农村。矛盾解决后,工作人员还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在今后的耕作中,要增强安全意识,不能一意孤行,损害他方利益,更要信守承诺,尊重事实,才能避免更多的纠纷产生,与他人和睦相处,共建和谐农村。

  纠纷的及时有效调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了安全隐患,增进了群众的守法意识,也对促进农村土地规范使用和今后土地流转、承包地改革的有序进行起到了积极作用。(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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