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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珣  日期:2020/4/1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3月31日下午,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对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李伟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被告人李伟在担任中共吉林省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33万余元。2. 2012年4月,被告人李伟利用其担任中共白山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为抚松薪三宝参茸开发有限公司拨付扶持资金人民币15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延边林区中级法院认为, 被告人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李伟利用其职权,违规拨付财政资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李伟因违纪被集中谈话时,主动交待受贿和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属重大立功表现,且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可依法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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