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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孟村法院加强管控防控民商事案件审判冲突事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刘黎明  日期:2020/4/2 字体: [大][中][小]

    2019年以来,河北省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部分民商事案件,特别是家事审判案件审判过程中原被告及其家人矛盾冲突易发突发的特点,不断健全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加大矛盾冲突预防化解力度,确保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平稳顺畅有序。自2019年1月至10月30日受到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风险信息83条,其中离婚纠纷方面信息55条,赡养纠纷方面信息9条,变更抚养关系方面信息19条,出动司法警察成功处置民商事案件审判过程冲突事件有27起,有力维护了审判安全。   

    一是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防控处置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工作安排,坚持底线思维,树立风险意识,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民商事案件风险防控处置机制和协调机制。坚持属事原则和层级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打好防范化解民商事案件风险主动战。

    二是建立排查报告机制。对正在审理的民商事敏感案件,各环节分别进行风险评估和预判,深入分析案件背后敏感复杂因素,防止机械办案、机械司法,警惕小案件演变为大事件。建立风险案事件报告机制,对排查确认民商事案件存在风险的,提出风险防控处置建议方案,加强防范,妥善处置。

    三是提升防范风险能力。开展警务装备设施摸底大排查行动,督促第一时间自查、自省、自纠。推行司法警务督察,通过现场查阅记录、“回头看”等多种途径,开展集中检查、定点抽查、突击督察等行动,梳理分析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效果,促进提升防范风险能力。

    四是注重管理,提升管控风险能力。分析研判民商事案件突发事件、管控缠闹当事人,并邀请专家到法院授课,讲解理论知识、分析典型案例,严防干警出现麻痹和侥幸思想,营造人人参与风险防控的良好氛围,做到从粗放式向精细化发展,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2019年已经开展安全警示教育4场,收到良好效果。

    五是加强心理安抚疏导。从简单的“规劝+安慰+带离”模式,转变为“规劝+ +第三方安抚机制介入+自行离开”模式。在安排控制当事人的同时,做心理疏导,降低当事人心理防备;针对个别情绪过激当事人,通过联系家人及相关人员实施细致的心理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有效处置矛盾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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