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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喜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最高奖30万是正能量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郭喜林  日期:2020/4/3 字体: [大][中][小]

    据人民网2020年4月2日报道,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线索,最高可奖30万元;危险化学品企业不得“带病”开工……4月1日,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45场新闻发布会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疫情防控最新工作进展,重点发布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

    众所周知,安全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涉及危化行业的企业,一旦违法生产必然会造成极其严重的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经济损失,将会造成难以预料的人员伤亡,其后果不堪设想。危化企业之所以违法生产,是因为企业法人代表法治意识淡薄,企业生产利润空间巨大,企业法人代表心存侥幸,拒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员工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形同虚设。因此,才会给安全生产带来难以预测的巨大安全生产隐患。

    这就需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这就需要依靠群众的力量拓宽依法监督渠道,这就需要畅通检举揭发信息渠道,让检举投诉无处不在,这就需要让违法生产者付出前所未有的经济惩罚和法律代价。只有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倾家荡产,并成为阶下囚,才能让安全生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只有让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畏惧和敬畏法律权威,才能让企业法人代表自觉用国家法律约束生产经营行为,不敢见利忘义,不含唯利是图,不敢在法律面前越雷池半步。

    但是,由于危化行业利润空间实在是太大,某些企业法人代表往往选择铤而走险。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加强依法监督。正如马克思在谈到资产阶级嗜财如命、疯狂追逐金钱时所说:“有50%利润,他们就会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他们就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他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甘冒被绞首的危险。”因此,马克思告诫我们,对于那些宁愿违法也要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不法商人,我们绝不能心慈手软,依法严厉制裁是不二法门。

    然而,我们也知道,那些嗜钱如命的违法生产企业法人代表,并不是在孤立地与执法人员玩心眼,而是他们已经用金钱为诱饵腐蚀拉拢了一些权力腐败官员充当他们的权力保护伞。而且,某些企业法人代表利用金钱编织了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网。由此可见,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依靠群众的力量,才能使违法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必须布下天罗地网,才能将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和他们所拥有的权力保护伞一网打尽。

    通过巨额奖励,才能充分调动安全生产违法企业知情者的投诉举报积极性。只有让知情者有利可图,才能让各级地方政府的应急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获得企业违法的大量可靠证据,才能使违法者受到法律严惩;只有让违法企业倾家荡产,才能使遵纪守法企业获得依法保护,才能更好地鼓励遵纪守法企业坚持不懈地自觉受制于法律约束,才能让企业之间的竞争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并依法取缔非法竞争。而且,我们相信,在河南的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只要能让知情者勇敢地站出来对违法企业说不,那些危化生产企业广大员工的生命安全才能真正得到依法保护。总而言之,依法对危化生产企业实施监管是贯彻落实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需要,而且刻不容缓。谁破坏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谁就是党和人民的敌人,谁就是依法专政的对象。(作者系河南省作家协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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