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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促调解 执行为审判保驾护航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伍梅  日期:2020/4/5 字体: [大][中][小]

    财产保全具有快速、及时、简约的特点,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在于保护胜诉当事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此外,因为财产保全限制了被申请人对财产的处分,极大地影响着被申请人的生活、生产经营,被申请人在权衡利弊后,可能会主动寻求和解,更有利于解决纠纷。

    近日,巴楚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快速执结一起财产保全案件,促使一件民事案件成功调解。申请人阿克苏某机械设备公司与被申请人巴楚某农机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606270元的财产。在接到保全裁定的第一时间,执行干警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开户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一边迅速赶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其名下农机器具进行查封,促成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调解,现申请人已申请解除冻结、查封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农机器具。

    该院执行局始终坚持保全案件的立审执对接,加大诉前、诉中的保全力度,以优质高效的保全措施为契机,结合案件不同阶段的特点,积极与立案、审判部门相互配合,促使当事人尽早达成调解,力求从源头上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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