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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乡隔离”不是躲避履行的借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范晓宇  日期:2020/4/7 字体: [大][中][小]

    以疫情为借口,声称自己在湖北隔离,难道就可以不履行还款义务了吗?近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结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打破“距离阻碍执行”的侥幸心理,有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尹某经营一家轮胎城,闫某在2017年时多次从尹某处购买轮胎及钢圈,但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尚有5380元未给付,并为其写下了欠据。尹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将闫某诉至法院。黄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闫某给付原告尹某货款5380元,如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迟延债务利息。判决生效后,闫某一直未履行,尹某向黄骅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执行局综合处干警张效春承办。收到案件后,张效春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了解,考虑案件标的额并不大,想着通过与被执行人联系,让其主动履行,并立即通过微信向其送达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但几经查询却一无所获。

    电话沟通过程中,被执行人闫某声称“身在湖北去不了法院,也没钱可还” 。张效春义正言辞地说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再说欠的钱也不多,把钱还了事儿了了省得老惦记着,做生意诚信很重要。即使你真的在湖北隔离,一样可以通过银行转账、微信等线上还款方式给付。”听完张效春的话,电话那头的闫某吱吱呜呜地说:“我知道了,我再考虑考虑……”

    两天后,张效春仍然没有收到被执行人闫某的回信儿,想到对方口中的“再考虑考虑”,不如趁热打铁督促他履行。张效春一方面对闫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另一方面对闫某名下的财产再次进行查控,而这一次竟然发现闫某名下银行账户中有8000余元存款,这让张效春喜出望外,赶紧采取了冻结措施。

    案件进行到这一步,张效春本可以直接等待扣划案件款,然后办理结案就可以了,但他仔细思量后却觉得,执行不只是要把案件款执行到位,更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让被执行人认识到规避、抗拒执行的错误和严重后果,让遵纪守法和诚信意识成为行动自觉。于是,张效春又一次联系被执行人闫某:“我们已经冻结你名下银行卡上的存款,也可以直接扣划案件款,但我们希望你明白,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不容逃避,诚信是每个人最重要的品行,如果将来你作为申请执行人遭遇这这种情况又该作何感想?”经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耐心劝说,反复讲明拒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闫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思想,主动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这件案子从申请执行到拿到案件款,仅用时一个多月。当申请执行人拿到货款后,深深地向张效春鞠了一躬,以表谢意。疫情期间,执行办案不停歇,张效春今年已经执结案件53件,执行到位案件款47万余元。“执行,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要用心办好每一件案子,才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张效春坚定地说道。(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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