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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为看护延期开学子女险遭公司辞退 司法所联系用工单位真情调解巧化干戈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杨超  日期:2020/4/7 字体: [大][中][小]

    【案情简介】

    王某、靳某夫妇是昌平区延寿镇人,共同在某企业任职,2020年3月初,该企业因靳某长期不能正式上班为由,通知靳某要解除劳动合同。靳某以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上班,而其两个儿子是小学生尚未复课,需要成人在家看护为由,拒绝解除劳动合同。而该企业认为靳某从春节假期之后就未能上班,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必须解除劳动合同。3月13日靳某就该问题致电延寿镇司法所,询问相关法律问题。2020年3月18日司法所在充分核实双方具体情况之后,分别致电该企业与靳某,就是否解除劳动合同一事进行调解,阐述相关法律知识,最终该企业同意靳某继续任职。

    【法律依据】

    受疫情影响,北京市中小学尚未复课,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于2020年1月31日发布《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并在2020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对<关于因防控疫情推迟开学企业职工看护未成年子女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明确每户家庭可有一名职工在家看护中小学阶段未成年子女。在此期间,该劳动者的工资由其所属企业按出勤照发。企业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因子女看护问题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当事人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上班,因为工作无法照顾家中未成年子女,需要一方在家看护子女,这是当事人为了生活上的考虑,这也是人知常情。企业也有难言之隐,疫情期间人手本来就紧缺,资金也紧张。司法所从双方实际出发,依据法律法规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及时解决了这起劳动合同纠纷,化解了矛盾,维护了辖区稳定。(北京昌平区司法局延寿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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