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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保障基石 奏响民族团结乐章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4/17 字体: [大][中][小]

    本网讯(通讯员 金丽、罗茂娇)石屏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县份,共居住着汉、彝、傣、哈尼、回等世居民族,其中少数民族人口超过全县人口60%。近年来,石屏县法院牢牢把握“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盯“五要素”,坚持“五步走”,将民族政策实实在在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方面,全面筑牢法治保障基石,以实际行动践行着民族大团结,奏出了一曲民族团结的和谐乐章。

    一是思想为纲,夯实上层建筑根基。为规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科学有效推进,该院坚持从意识形态着手,将创建工作按照“一把手”工程标准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石屏县人民法院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培育干警投身创建工作的思想自觉。此外,注重提高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的工作能力和理论水平。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借助各类学习平台,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民族理论政策法规、民族文化等,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测试。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宣传展板和宣传手册等,引导干警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切实增强“五个认同”和“四个维护”的自觉性,提高干警参与创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是队伍为本,强化民族人才支撑。开展创建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干部“从民族中来”,将科学培养、选拔和任用民族干部作为解决民族问题和做好民族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打造一支德才兼备、善于做民族工作的司法队伍,该院注重“内外兼修”,坚持内挖潜力、外聚合力。在内部,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开展以老带新“传、帮、带”,定期组织少数民族干警培训。目前,共培养彝汉双语法官2人(经省高院评定)、哈尼汉双语法官1人,双语审判辅助人员2人,彝、傣、哈尼、壮等少数民族干警占全院干警45.1%,少数民族中层干部占31.8%,为开展民族工作提供坚实的人力保障。同时,积极选任少数民族群众担任人民陪审员,提高少数民族代表参审比例,强化办案社会效果,现有少数民族陪审员26人,占总人数50.9%。在外部,注重司法触角延伸与民族认同感提升有机结合,在少数民族地区筛选出52名威望较高的少数民族基层干部群众,组建一支特邀调解员队伍,集中对涉少数民族案件开展诉前调解、人民调解,近两年共成功调解涉少数民族纠纷60余件,有助于增进民族大团结。

    三是便民为上,提升民族司法获得感。在审执中心工作中,该院树立民族共同体意识,找准民族感情共鸣点和群众利益结合点,践行工作“到民族中去”,创新出一批便于民族同胞诉讼的工作模式。健全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衔接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机制,积极排查、妥善处理少数民族群众中可能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开通“绿色通道”,对涉少数民族群众案件实行优先立案、审判和执行。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和双语审判模式,在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村委会设立法官联系巡回办案点,实现80%以上的案件巡回审理,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送法下乡、法治宣传等活动130余次,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意识,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对生活困难的少数民族当事人予以缓、减、免交诉讼费8.99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3.09万元,确保少数民族群众能打得起官司。

    四是民生为要,共享精准扶贫红利。民族团结创建,解决民生问题是当务之急。该院秉承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的优秀传统,牢牢守住民生底线,以脱贫攻坚工作为抓手, 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作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助力民族事业多点开花、蓬勃发展。近年来,共先后选派6名干警深入2个民族乡镇3个贫困村驻村扶贫,组织全院52名干警对185户贫困户开展“一对一”帮扶。干警按照因户施策标准,积极帮助少数民族贫困群众发展烤烟、水稻、辣椒、水果种植及牲畜养殖特色产业,鼓励青壮年劳力外出打工,经过努力,目前挂联所有贫困户已全部实现脱贫出列。以项目落实为抓手,出资48万余元助力龙武镇旧沙、大练庄、柏木租及牛街镇者孔、弥勒、牛街、老旭甸等南北偏远少数民族聚居区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国家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努力不让一个民族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五是实干为重,营造和谐稳定环境。发展离不开稳定,进步离不开和谐。该院在开展民族工作中,不忘抓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审执中心工作,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保障民族团结。始终坚持依法审理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保护各民族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打击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深入彝族聚居地区广泛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提升少数民族的法律素养,在少数民族地区筑牢扫黑除恶“防火墙”,净化社会环境。妥善处理涉民族同胞民商事纠纷,尽可能用本民族语言开展庭审,保障少数民族诉讼权利,维护诚信友爱、公序良俗秩序,引导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两年来,共审理涉少数民族群众案件1800余件,未发生因不服裁判而引发的个人或群体性上访、闹访、缠访事件,为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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