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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西县柿树岗乡:意外受伤起纠纷,司法调解促和谐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方月红  日期:2020/4/23 字体: [大][中][小]

  近日,肥西县司法局柿树岗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次因意外受伤引发的纠纷,在工作人员的努力下,最终化解了矛盾,使受害人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当事人杨孝青是六安市双河镇椿树村居民,经人介绍来到柿树云南建投工地干活。去年7月18日正在工地施工之际,由于钢筋不慎倒塌压到腿部,导致小腿骨折,被送往六安市人民医院手术并住院治疗,于2019年8月18日出院。由于腿内有钢钉固定,出院之后,其短期内仍不能从事工作劳动,后期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及脚踝手术治疗。公司支付前期32000元住院治疗及医疗费用外,便以材料证明不足拒绝赔付二次手术费、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费用。

  49岁的杨孝青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父母已是七八十岁高龄,其与妻子多年前就已分开,还有两个就读大专的女儿需要抚养。一时之间的变故让这个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杨孝青为此更是愁眉不展。万般无奈之下,于2020年4月14日求助柿树司法所希望给予依法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联系,走访调查了解事情真相并收集相关证据,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2020年4月20日上午,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至柿树司法所进行当面调解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意见分歧较大,均不做出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工作人员结合杨孝青的家庭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理性引导和耐心劝说,为他们解释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并进行算账对比,讲明造成意外伤害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最后双方当事人意识到只有和平沟通协商才能解决问题。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最终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由对方当事人李某赔付杨孝青二次手术、脚踝手术等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合计45000元人民币的调解协议书。至此,一起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此次调解过程中,柿树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主动引导双方当事人,不仅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依法依规的进行调解,而且客观公正地落实赔偿标准,既维护了受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使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者单位:柿树岗乡司法所)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中

签订人身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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