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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买房不是买菜,小心房产商的花样陷阱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  日期:2020/4/26 字体: [大][中][小]

  对于绝大多数的普通人而言,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一间房子市值几十万,俨然不是买菜那么随意简单,所以人们在选择购房时,都会直奔各个售楼中心,实地体验住房环境、楼盘的优劣。买房者看到心仪房子就迅速下手,积极下单。却没料到一些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各种合同中“留一手”,买房者若不多加了解,双方无法达到统一的意思表示,纠纷就多了起来。

  近日,一向小心谨慎的符先生在选购房产的过程中就遇到了许多糟心事。符先生相中了某全国二十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楼盘的一套房子,因为该楼盘地理位置优越,有较大的升值空间,且价格合适。在置业顾问的一番营销套路劝说和催促下,符先生草率签下了认购书、第三方服务确认书及支付了八千元的服务费,并约定三天后缴纳两成首付款、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到了签合同当天,却被告知,只有先交钱才能看合同,无奈的符先生稀里糊涂地缴纳了两成首付款。等到符先生拿到合同时却傻了眼,合同中补充协议里存在大量的霸王条款,大大的排除或限制了购房者的权利。当即符先生表示希望修改合同条款,却收到了销售人员的强硬答复:合同不允许修改,如果不签合同,已经缴纳的两成首付款中包含的两万元定金不退。多次协商未果后,符先生只好向法院寻求帮助。

  符先生的遭遇,其实屡见不鲜。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买卖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对此,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正式合同,开发商应退还购房者定金。消费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工商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符先生以法律为武器,与开发商交涉,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

  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的购房者,在选购房产前不仅要考虑房产的相关因素,更要学习了解商品房买卖中有关法律法规(如《合同法》、《最高法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条例》等),以免掉入开发商的陷阱。

  购房相关小贴士:

  1、选择有资质的大企业开发商,查看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证、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

  2、开发商作为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应当在其经营、服务场所或者网站公示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文本,供消费者查阅、复制,在购房前一定要先阅读其合同文本内容,以免浪费大量的时间精力;

  3、认真阅读合同每一项条款,特别是补充协议部分。开发商常常在补充协议中规定一些免除或者减轻合同提供方责任、扩大合同提供方责任、加重购买方责任、排除或者限制购买方解除权等重要权利的条款,一定要审慎考量;

  4、在协商过程中可以采用录音、录像、书面协议等形式来证明双方的承诺,以免后期发现问题时双方推诿扯皮;

  5、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不平等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对方修改合同条款。如果发现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存在违规问题时,要积极维权,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凌玲)(作者单位: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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