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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购物“后悔药”,这个真的可以有!
广安“六个明确”强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戚年升  日期:2020/4/28 字体: [大][中][小]

  推动线下无理由退货,让消费者吃上线下购物“后悔药”,是优化市场流通环境、优化消费环境的重要内容,在疫情对消费产生影响的语境下,更有利优化消费环境,减少疫情对经济和消费的影响度,激活消费潜能。近日,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的通知》,“五个明确”强力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工作,为“消费回补”保驾护航。

线下无理由退货示范单位统一标识

  明确试点范围。要求各地在大型商场的家纺、电器、日用消费品等三个行业类别全覆盖推行,鼓励在有条件的其他行业或类别试点推广。

  明确承诺规范。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品种范围要有一定代表性和覆盖面;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延展到不少于15天、30天;退货条件、方式、流程清晰,退货承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内容和“无理由退货单位”统一标志标识,要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展示;购物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重要信息;建立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的经营单位设立无理由退货保证金;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

  明确退货规范。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

  明确退货时限。无理由退货商品属配送类的,以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属自提类的,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小票当日起计算。

  明确完好标准。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和商品本身、配件、标识、保修卡、说明书、外包装等齐全视为商品完好。
 
  明确约束机制。按照承诺即受约束原则,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中,按照12分扣分制进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由市场监管部门停止其使用“线下无理由退货试点示范单位”统一标识。(作者单位:广安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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