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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禁止携带酒精上火车,是安全之举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波  日期:2020/4/28 字体: [大][中][小]

  4月24至25日,南京铁路公安处阜宁东站派出所分别在射阳站、滨海港站发现了两名旅客的背包内装有瓶装不明液体,经过铁路民警开包检查后得知携带的是酒精,并且酒精含量也都超过了1升。(来源:中国江苏网)

  随着复工复产以及五一假期的即将来临,准备铁路出行的旅客越来越多,近日在铁路火车站接连发现旅客携带酒精出行。旅客的目的都是一个,为了防控疫情,进行消毒。其实,携带酒精将严重危及到乘车旅客的安全,是一种错误的行为,应该周知,杜绝此种行为。

  首先,这种行为违法了法律。2013年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明文规定:旅客不得违法携带易燃易爆炸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酒精,极易挥发,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即使在疫情期间,也严禁携带进站乘车。3月份,江西赣州的一名旅客因携带大量酒精进站乘车,构成非法携带危险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和第11条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收缴其携带的酒精。

  其次,这种行为危及人身安全。众所周知,我们乘坐的火车车厢均为封闭空间。稍有不慎,高浓度的酒精,只要遇到一丝明火,就会发生剧烈燃烧。在人员密集的火车车厢,一旦着火,后果不堪设想。所以,禁止携带“酒精出行”,不仅仅是保障携带着个人的安全,更是保障整节车厢旅客的安全。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综上所述,禁止携带酒精上火车,实乃安全之举。文明乘车,是我们每一名乘客的责任和义务。在乘坐火车出行时,禁止携带酒精等违禁品,这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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