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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区司法局石卡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家庭财产继承纠纷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韦叶明  日期:2020/4/28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3月31日下午,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方竹村杨某勇与杨某海两叔侄在石卡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对他们的亲属杨某荣的遗产进行了合理的分配。

    2020年3月31日下午,石卡镇方竹村杨某勇与杨某海一起来到石卡司法所,要求对他们的亲属杨某荣的遗产进行分配,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得知,杨某勇与杨某海是叔侄关系,而杨某荣则是杨某海的同堂爷爷,亦是杨某海的叔叔。杨某荣生前未曾婚育,也未曾收养子女,是村中的五保户,日常多是杨某勇及杨某海两家人照料。今年2月10日杨某荣因意外去世,仅留下一张存折及一张银行卡,存折上有存款8477.18元,银行卡存款数额未知,目前该存折及银行卡均是杨某海收取,杨某勇多次要求对该遗产进行分割都未果,由此才来到司法所反映。杨某海称日常多数是其照顾杨某荣,其后事亦是其出了大部分的钱,因此杨某荣的遗产其理应继承。而杨某勇则认为其日常及处理后事中也有出力,理应得到杨某荣的部分遗产。

    在本案中,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杨某勇及杨某海都是杨某荣的第二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第十三条:“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的规定,在杨某荣生前的照顾及后事的料理中,大部分都是杨某海参与,因此对于杨某荣的遗产,司法所工作人员建议向杨某海多分配,杨某勇也认同了工作人员的建议。最后,经过工作人员与双方协商沟通,杨某勇与杨某海最终达成了协议:杨某荣存折上的存款8477.18元先归杨某海所有,另一张银行卡上的存款由双方查询数额后再另行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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