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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法院:广场儿童游乐车撞伤老人,法官善意执行促和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覃晓霜  日期:2020/4/29 字体: [大][中][小]

    4月27日,张三(化名)在法官的见证下,当场清点了3万元现金,并交付给张奶奶的亲属,同时签署保证书,约定尾款的支付期限。至此,一场因儿童驾驶游乐车撞伤老人历时2年的纠纷,终于暂告一段落。

    2018年1月13日晚,柳江区文化广场上如往常一样热闹。尽管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张三仍像往常一样将自己的电动儿童游乐车摆放在广场周围出租,周丽(化名)在陪伴小孩驾驶游乐车过程中,将在广场散步的张奶奶撞倒。事故发生后,张奶奶住院治疗26天,花费13万余元。住院期间,游乐车老板张三向张奶奶支付8000元医药费,周丽分文未付。张奶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张三、周丽起诉至柳江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令张三赔偿张奶奶10万余元、周丽赔偿张奶奶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三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张奶奶于2020年3月16日向柳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阶段,唐建平法官经调查,发现张三名下仅有一辆小汽车可供执行,依法查封了该车辆。发出执行通知书后,唐法官联系到了张三告知其拒不履行将面临拘留、罚款等法律制裁,督促其尽快履行,张三表示自己暂时无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希望分期履行。另一方面,张奶奶的家属表示张奶奶瘫痪在床,已经花掉巨额医疗费,要求张三一次性履行完毕,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协商不下。

    疫情期间,唐法官考虑到张三主要依靠其名下小汽车维持生计,且该车属小众品牌,二手车贬值严重,若强制执行变现,价值不大,执行周期将会延长,不利于本案执结,且加剧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执行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妥善解决该案,唐法官一方面责令张三将车辆开到法院配合法院的工作,拿出分期履行的方案。另一方面将张三及其家人和张奶奶的亲属再次组织到一起向他们释明法律规定,协调解决双方的意见分歧,特别就拍卖汽车的利弊进行说明。最终,张三的亲属自愿为张三垫付部分钱款赔偿张奶奶。4月27日,双方达成和解,张三当场给付3万元给张奶奶的家属,并签署保证书约定在2021年4月26日前将尾款付清。

    一场困扰了双方当事人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唐法官灵活转变执行措施,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实现了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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