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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南港司法所通过“四种意识”强化服刑人员教育矫正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谢中友  日期:2020/5/6 字体: [大][中][小]

    为进一步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工作,舒城县南港司法所通过强化“四种意识”的教育,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

    一、强化悔罪改过意识。通过个别教育、走访谈心,努力使得矫正对象明确自身的社会地位和法律地位,认识到由于自己所犯的错误而给社会、他人、家庭带来的伤害,使其正确地对待自己的过去和将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二、强化法律意识。针对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强化了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等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的观念。

    三、强化社会责任意识。经常组织他们参加社区服务,让他们从帮助别人、奉献社会当中获得自我认同感,并不断增强自我认同和自我肯定意识,增强回归社会的信心。通过对其提供全方位帮助,让社区矫正对象学会感恩,增强回报社会的责任意识。

    四、强化行为自律意识。矫正既是刑罚执行的过程,更是让矫正人员反思自己、改正自己的过程,努力消除矫正人员内心对抗矫正或自暴自弃的情绪,调动他们自身的积极性,变“要我改造”,为“我要改造”,逐步实现矫正人员发自内心的自我控制、自我监管,成为一名合格的公民,顺利回归社会。(舒城县南港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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