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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房屋迟迟未交 蓝山法院强制执行保障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晏斐斤 赵贵斌  日期:2020/5/7 字体: [大][中][小]

现场记录清点财产

    “谢谢你们,把我的房子拿回来了,这么多年来了,尘埃落定,终于把这个心头的这个大石头放下了......”申请人魏某夫妇对法院执行干警说道。

    “五一”小长假余热未退,蓝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号角已经吹响!5月6日,在全国人大代表廖仁旺、湖南省人大代表赵雪旺、纪检监察组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见证下,在冷水滩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来到永州市冷水滩区对魏某某与夏某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涉案商品房开展强制执行。

    该案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搬离涉案房屋的生效法律判决义务,双方多次协商,被执行人不愿搬离涉案房屋,无奈之下,申请人向蓝山法院申请执行。

    4月14日,执行法官依据生效判决,依法将石某某将冷水滩区新火车站西南花园C2-B3幢1303房过户至魏某某名下。之后,石某仍拒不履行搬离义务,申请人魏某向蓝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经过协商讨论,决定在5月6日开展强制执行行动。

    6日上午10时左右,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拉起警戒线,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随后,被执行人同意将房屋钥匙交出。执行干警依法打开涉案房屋大门,对屋内所有的家具、电器等财物进行清点、登记。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就房屋已装修部分的财产损失提出异议,双方争执不断,在人大代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情绪平和下来,执行行动有条不紊的继续进行中。临近12时,将全部东西清点完毕后,执行局人员下达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十日内将物品全部搬离该房,执行得以顺利完成。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准确记录了办案过程,保证执行依法依规。

    蓝山县人民法院分管执行副院长欧健表示:以后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保持强制执行的高压态势,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蓝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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