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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实效!陆川法院全力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六清”行动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陈李东  日期:2020/5/12 字体: [大][中][小]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第三年,围绕今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工作重点,陆川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玉林市和上级法院关于开展“六清”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等“六清”行动。

  一是坚持依法严惩,实现“案件清结”。认真梳理排查,摸清案件底数,确定清理案件范围,列出未结涉黑涉恶案件清单,力争在今年7月底前将2020年4月份以前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2020年涉黑涉恶案件一审结案率达95%以上。同时要求主办法官形成书面材料定期向院扫黑办汇报案件进展情况。

  二是坚持打财断血,实现“黑财清底”。要求涉黑恶犯罪案件判决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将需要执行财产刑的生效裁判文书移送立案。立案庭对涉黑涉恶财产刑执行案应当日立案,执行部门接到涉黑恶案件的移送执行通知后,应迅速开展执行行动,第一时间全面掌握涉黑恶案件的财产情况,并通过司法查控,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经营等信息,对已查控的财产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程序,适时开展涉黑恶案件的专项执行行动。在“黑财清底”行动中,执行部门对涉黑涉恶执行案件实行“四专”即“专案、专团队、专人办、专报”机制,保证个案到人、责任到人,强化办案力量,有力推进“打财断血”。

  三是坚持线索核查,实现“线索清仓”。认真核查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下发、中央督导组转办、自治区扫黑办交办的线索,进一步提高线索核查质量、办结率和反馈率。对通过举报信箱、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群众举报的涉黑恶犯罪线索,及时分流移送反馈,做到“件件有回落、事事有回音”。严格遵守专人、专室、专柜保管线索,防止线索信息泄露。

  四是坚持深挖彻查,实现“伞网清除”。依法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倡廉同步,“打伞”与“破网”同频,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黑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要求,在合议庭评议、审委会研究时,要把深挖案件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关系网”作为必要内容和规定的动作。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必须对被告人进行“四必问”。进一步畅通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渠道,贯彻《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建立“三双五强化”工作机制》,发现涉嫌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的,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扫黑办“双报告”,未发现线索的,由案件主承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双签字”确认,确保不放过任何腐败和“保护伞”线索。

  五是坚持宣传发动,实现“逃犯清零”。充分利用横幅、宣传册、展板、讲座等传统方式和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主题微电影等新型方式,通过庭审直播、公开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庭审三进”全方位推动我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通过展示扫黑除恶审判工作的重大战果,提高打击黑恶犯罪震慑力,督促、动员涉黑涉恶在逃嫌疑人主动归案。

  六是坚持延伸职能,实现“行业清源”。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行业监管漏洞,以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充分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办案效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并加强与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司法建议有回应,做到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作者单位: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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