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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虽小 权益保护不打折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董明  日期:2020/5/14 字体: [大][中][小]

    租房需要交纳押金,退租时如果房屋设施没有损毁,租金需要全额返还,这是房屋租赁默认的“规定”,但纪某在退租时却被房东以种种理由拖欠押金。日前,黄骅法院执行二庭成功执结这件房屋租赁合同案件,为纪某化解了难题。

    2017年9月,纪某租住了孙某所有的房屋,双方签订租房合同,纪某依约交纳了房租、押金等费用。后来,租赁期届满,纪某提前告知孙某不再续租,并要求孙某验收房屋后按照合同约定退还租房押金2000元,但孙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没有返还。无奈之下,纪某提起诉讼,黄骅法院经审理,判决孙某返还纪某租房押金200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自觉履行义务,因此纪某向黄骅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孙某接收法律文书后,虽口头答应履行义务,但却始终没有兑现。

    案件的执行标的额并不大,但孙某却始终不履行,执行干警认为有必要与孙某进一步沟通,让其认识到法律义务不容逃避。“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进行公开曝光以及信用惩戒,出行、贷款、高消费等都将受到限制,因为2000块钱影响自己的信用,得不偿失啊!”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孙某终于认识到自己逃避履行行为的错误,主动将案件款交到了执行干警的手中,案件成功执结。

    该案涉及的标的额虽小,但也事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以案小而不为,执行路上,黄骅法院执行干警始终不遗余力,勇往直前。(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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