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法治前沿司法动态详细内容
24小时解封执行 人性执法彰显司法温度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王文韬  日期:2020/5/14 字体: [大][中][小]

    日前,黄骅法院综合处执行干警从当事人切身利益出发,自接到被执行人求助到解除查封,用一次24小时的执行奔袭,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被执行人化解了困境,彰显了人性执行的司法温暖。

    某公司与郑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涉案标的达六百余万元,黄骅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郑某名下的房屋、车辆等进行查封。2020年4月1日上午,执行员突然接到被执行人郑某的电话,表示希望法院能解除对其名下一辆汽车的查封。原来,该查封车辆已使用多年,加之被法院查封,郑某疏于办理车辆年检导致车辆被强制报废,随车车牌也将于4月5日收回。

    郑某获知相关情况后,考虑到天津牌照办理困难,非常希望能将车牌保留下来,但查封车辆无法办理车牌转移,因此才联系黄骅法院,希望解除查封。案件承办人提示郑某与申请人沟通协商,由申请人提交解除申请,但郑某却表示,其与该公司数次对簿公堂,但始终没有协商成功,因此寄希望于法院从中代为协调。

    执行实务中,被执行人要求解除查封财物,一般均应与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同意后再向法院申请解除。另外,该案已经结案,无法委托当地法院办理,如果要解封只能到天津市车辆管理所进行线下办理。针对上述问题,案件承办人考虑后认为,若车辆解封,郑某能保留车牌,但会对申请人造成一定损失,但如果不办理车牌转移,车牌收回后,查封物的价值也将有所折损,平衡双方权益才是最重要的。

    案件承办人分析后决定居中协调,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尽力帮助被执行人化解困境。于是,他首先联系郑某,详细说明利害情况,并建议其就车牌价值及报废车辆剩余价值提供担保,以促成申请人同意解封的意愿,郑某表示理解并认可了50000元的担保额度。随后,案件承办人又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说明情况,并告知郑某同意担保的事实,对方也对解封方案表示认可。

    协调工作完成后已是下午,要想完成换牌必须要及时办理车辆解封,因为还要为郑某预留办理转移手续的时间。经向领导请示,综合处执行干警4月2日一大早就驾车赶赴天津市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关解封事宜。同时,在案件承办人赶往天津的路途中,签字盖章的解除申请、担保材料等相关资料相继以照片的形式发送到承办人手机上,资料原件同步寄往黄骅法院。手续完备后,执行干警到达天津市车辆管理所,在工作人员的配合下,顺利办理了车辆解封手续。

    办理执行案件不在于涉案标的、影响范围的大小,而要把执行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放在心上,把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放在心头,才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彰显出司法的权威性。(黄骅市人民法院)

↓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共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键字:

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