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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解决纠纷!抚养须及时 母爱不缺席!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孔飞  日期:2020/5/14 字体: [大][中][小]

    自出生以来,母亲在孩子眼中就是这个世界上最美丽的天使。这与容颜无关,这与年龄无关,这与身材无关。这只与全身心的付出,24小时无休,全年365天不缺席的母爱有关。然而,并不是每一个小孩的童年都是这么幸福的沉浸在母爱之中的。接下来的这个案子就是因为“母爱欠费停机”导致小孩将自己的母亲告到陆川法院,要求母亲支付抚养费!

    原告卢某乐(5岁)、卢某源(4岁)诉称,原告与被告陈某(女)系婚生母子关系。原告父母于2019年1月11日协议离婚,原告随父亲生活,母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给原告。后原告父母于2019年11月26日变更离婚协议,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原告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原告父母离婚后,作为母亲的被告对原告的生活和学习成绩不闻不问,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原告父亲多次联系被告,叫其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并多次带孩子去找被告协商,被告置之不理。因原告父亲先天性面瘫,五官不正,找工作四处碰壁,系无固定工作人员,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原告现正值上学时期,仅靠原告父亲一个人抚养,其能力无法满足原告日常生活开支和教育、医疗等支出。原告的生活困难可想而知。虽然原告父母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不需要女方支付抚养费,但孩子和母亲的关系永远不会改变。随着原告年龄增长,尤其面临即将就读小学的具体情况,所需生活费亦逐步增加,往后确实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生活愈发困难。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被告陈某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1000元,直到原告满十八周岁止;2、被告陈某支付与原告父亲卢某贵于2019年1月11日协议离婚时协议女方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2020年2月18日尚未支付的抚养费共计13000元。

    陆川法院马坡法庭受理该案时,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了及时处理纠纷,及早支付抚养费,保障原告的正常生活,案件主办人李凯帆庭长在收到案件后,立刻着手处理,在进行庭前准备的同时,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特别是对被告以情说法、用法讲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让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陈某自愿负担原告卢某乐、卢某源每月的抚养费700元(每个小孩每月350元),由被告陈某自2020年5月开始每月月底将抚养费转账给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卢某贵,直至原告卢某乐、卢某源分别年满十八周岁止。

    这次案结事了,母子情缘能再续。希望这些离异的父母,虽不能在一起共同抚养照顾小孩,但请你们的关爱不要在孩子的人生中迟到或者缺席!精神病学家阿尔弗雷德·阿德勒说: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若想孩子将来坚强、勇敢、自信、乐观,父母之爱缺一不可!

    案后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广西陆川县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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