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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蓝山法院邀请省人大代表见证一起异地腾房执行案件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晏斐斤、赵贵斌  日期:2020/5/20 字体: [大][中][小]

  “不!我死也不会搬走的,你们强制执行,我就从这个楼上跳下去……”从电话的另一头传来了被执行人前妻李某某激动的叫喊音。

  原告洪某因与被告邹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8年9月20日依法作出民事判决,责令被告邹某某偿还原告洪某本金2 299 456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邹某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洪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1月12日,蓝山法院向邹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自觉履行给付义务,并如实报告财产情况,但邹某某置之不理。蓝山法院于2018年12月20日向被执行人邹某某下达罚款决定,但邹某某仍然拒绝报告财产情况,且拒不执行生效判决。

  2019年6月,被告人邹某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蓝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邹某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已生效民事判决,且在接到法院下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法院对其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9年10月29日,蓝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尽管邹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但案件执行从未停止。蓝山县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平台对被执行人邹某某的财产情况发起网络查控,查获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奥迪牌越野车一辆、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1号地块C1区房屋一套。2020年2月,蓝山法院通过淘宝网分别以38万、30.4万的起拍价两次对邹某某名下奥迪牌越野车进行挂网拍卖,但全部流拍。蓝山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将邹某某名下的奥迪牌越野车以30.4万的价格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抵偿给洪某。

  2020年3月1日,通过司法网络拍卖,被执行人邹某某名下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南二环一段518号阳光壹佰1号地块C1区房屋以8 23 500元的最高竞价被买受人蒋某购入。法院经调查发现,该拍卖房屋现在的居住人是被执行人邹某某的前妻李某某,为保障房屋能够顺利完成移交,蓝山县人民法院于4月2日向李某某下达限期腾房通知书,要求其在2020年4月20日之前腾房并交付给蒋某。通知下达后,李某某拒绝自觉履行,认为该房是她与邹某某协议离婚时归她所有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电话协商、释法明理,但李某某仍拒不搬离,并发表过激言论。执行法官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决定赴长沙强制腾房。为保障异地执行顺利进行,执行法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执行风险等作出评估、做好预案后,商定了具体的执行工作方案。

  5月18日上午,在湖南省人大代表赵雪旺、蓝山县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及新闻媒体的监督见证下,在长沙市岳麓区法院执行局的协助下,蓝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一行来到房屋所在地,依法有序开展执行工作。在房屋内,李某某情绪激动,反复强调其并不知晓邹某某的欠债情况,且该房屋一直是自己在居住,与邹某某无关,执行法官和赵代表坚持释法明理,耐心细致地工作做李某某的思想疏导工作,安抚期其情绪,李某某逐渐平静下来,最后同意搬离房屋,但是需要多一点时间。随后,在蓝山法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李某某与买受方蒋某现场达成书面协议,同意在2020年7月18日之前搬离该房屋。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赵雪旺代表指出,蓝山县人民法院注重创新执行思路,坚持阳光司法,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突出,多次参与并见证法院现场执行,深刻体会到法院执行工作的艰难与付出,希望蓝山法院继续迎难而上、奋力拼搏,把执行工作做得更好、更优,切实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和司法权威。(作者单位:蓝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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