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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友情牌 巧妙化纷争
来源:中国法治 作者:宋世玉  日期:2020/5/25 字体: [大][中][小]

  5月14日,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李辉法官成功化解一件民间借贷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展现了调解的简便灵活。

  2019年2月,张某、赵某通过朋友丰某向曹某借款3万元,并由丰某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张某、赵某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曹某多次催促无果,于是在2020年5月初诉至黄骅法院,要求被告张某、赵某偿还欠款28694元及利息,但曹某却并未起诉担保人丰某。

  5月14日,承办法官李辉接收到案件后,立刻与原被告电话联系,将双方约至调解室进行调解。经过沟通,李辉了解到双方虽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却对调解有抵触。“我跟担保人丰某是关系很好的朋友,碍于这层关系一直延长被告的还款时间,但他们却始终没给,我对他们已经不信任了,直接开庭吧。”原告曹某很气愤地说道。二被告辩称:“法官,我们认为借款数额不对,况且现在手头确实没钱,还不了”。

  眼看调解工作陷入僵持,调解室内的一个身影引起李辉的注意,询问后得知担保人丰某作为原告证人也来参与调解。鉴于曹某并未起诉丰某,李辉察觉到原被告双方都与丰某关系良好,于是选择单独与丰某沟通,尝试打开调解的突破口。“在法律上,原告确实可以选择只起诉债务人,而不起诉保证人,但你作为担保人,本应该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通过李辉释法劝说,丰某表示愿意促成原被告双方协商解决。

  接下来的调解过程中,李辉一方面加大释法说理力度,设身处地的为被告分析“调解” 与“开庭”的利弊,耐心地向原告解释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期限,劝说双方仔细考量作出选择;另一方面打感情牌,利用双方与丰某的关系,劝说双方从维系朋友感情角度,心平气和解决问题。

  最终,原告同意在欠款数额与还款时间上作出让步,但同时却又担忧被告的还款能力,怕要不回借款。此时,法官在征求各方同意后,追加担保人丰某为被告,作为被告偿还原告欠款的信用担保。经过一上午的时间,双方终于达成一致,被告张某、赵某分四次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剩余欠款,被告丰某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黄骅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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