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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司法局四项举措加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
来源: 作者:王英 王丽君  日期:2020/5/27 字体: [大][中][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非法集资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肃州区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加强重点人员监管,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

  一是加强系统内部排查。清理系统内干部职工组织实施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或充当“保护伞”,推销非法金融产品,帮助他人进行“虚假诉讼”,为非法集资做虚假广告宣传,内外勾结利用银行贷款进行高利转贷等违法犯罪,以及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等失职失责行为。经清理,系统内干部职工不存在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和失职失责等行为。

  二是扎实开展“两类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排查。采取“定位+电话”模式,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活动轨迹,从严落实请销假审批程序,督促乡镇、社区司法所加强“两类人员”监督管理和安置帮教,防范涉黑涉恶案件发生。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积极提供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线索。经摸排,无“两类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未出现脱管和漏管现象。

  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充分发挥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职能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化解信访积案,对矛盾多发的领域认真分析研判,深挖非法集资涉黑涉恶线索。4月份以来,共集中组织排查矛盾纠纷105场次,排查出矛盾纠纷498件,调处成功480件,调处成功率达96%。

  四是强化法律服务过程中线索摸排。在开展“法律体检”、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过程中,进行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并通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收集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相关线索。4月份以来,开展“法律体检”1次,办理公证361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7件。(作者单位:肃州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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